2024年7月赣州市章贡区关于依法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机动车的公告

政务   2024-09-27 16:35   江西  

关于依法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机动车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对2024年8月1日之前依法扣留逾期未接受处理的32辆机动车(清单附后)进行清查处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请相关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机动车交强险保单、车辆合法证明等,到我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八一四大道7号)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未处理机动车清单(2024年8月1日之前)


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
2024年9月27日   

       


请以下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或管理人尽快前往赣州交警直属大队处理。

编辑:胡安琪

审校:钟   菁

审核:孙   杰

审定:陈训昕  王斌

来源:直属大队

赣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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