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县公安局关于无人机等“低小慢”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旅行   2025-02-09 19:43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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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焉耆县2025年元宵节系列活动举办期间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2月12日10时起至2025年2月12日23时59分,禁止各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东城新区百福桥及周边500米内私自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开展“民航、森林、农业、科研、宣传、商业、娱乐、试验、比赛、航拍”等活动。

二、各单位、组织和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等航空器的登记管理工作。执行新闻宣传、军事、测绘、农林作业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履行手续,需要飞行的请按照相关要求提前向公安机关报备。

三、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110  15899232681

特此通告。

焉耆县公安局

202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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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焉耆县公安局

审核:刘   豫  

责编:果琴琴

编辑:热孜颜·托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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