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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巢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批准,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备注:面积以实测为准
2、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00万/亩, 年税收不低于20万/亩,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5、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6、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7、项目规划、建设、生产、运营需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否则由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环保部门依法处置。8、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9、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由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土地净地交付手续。地块说明:2024-G24号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具体指标按照《巢湖市“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标准执行,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详见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10日内,须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居巢经济开发区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并同时做出环保、节能、规划、气象安全备案、消防、水利、人防、工程建设承诺书,逾期签订的,则视为违约,无权要求退还竞买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人可于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30日至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领取挂牌出让资料(工作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11:30(以保证金实际到帐为准)。1、本次公告地块现场挂牌起始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上午9:00至2025年1月9日下午17: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2、本次公告地块现场挂牌地点: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出让竞买报价单》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巢湖市东风路436号 (东风路与环城路交口东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