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关于报销政策最新通知

民生   2024-11-11 17:56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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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收费及支付政策的通知》,调整自治区内参保患者门诊诊察费医疗服务项目及支付政策。

第一,暂停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诊察费(例如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等)、药学门诊诊察费收费,待“一般诊疗费”立项指南下发后,另行制定收费政策。

第二,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已设立简易方便门诊,普通疾病或慢性病仅开具处方按照“简易方便门诊”收费。

第三,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首诊后再进行门诊注射、输液、换药、理疗、血透、放疗、康复训练,以及中医(蒙医)外治、针法、推拿、拔罐、针灸、骨伤、心理等治疗时,无需重复支付诊察费。

第四,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门诊诊察费纳入职工门诊统筹政策报销。例如,参保职工去三级医院看病挂号,达到起付线后,就可以享受在职65%,退休70%的报销比例,一年内报销达到封顶线后,医保不再支付。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的门诊诊察费报销比例为50%。

已于2024年10月20日调整执行。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将持续以为人民服务为重点,立足实际和群众需求,为参保群众提供更便捷的医保服务。



来源:鄂尔多斯医保

丨编辑:苗   娜

复核:武   磊

丨终审:刘昱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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