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人!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等你来

职场   2024-09-09 10:04   河北  


河北省省直机关

公开遴选65名公务员



遴选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河北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河北省省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详见《2024年度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河北省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河北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中央驻冀的市级及以下单位、省驻市的市级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外,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8、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9月(含9月),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为1年。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前文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本数。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名人员可登录河北党建网

http://www.hebdj.gov.cn、

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https://www.hebpta.com.cn

查询遴选职位信息,具体见《职位表》,职位条件由遴选机关负责解释,详情见《各遴选机关网站、联系电话》(附件2);报考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0311-87908375。


(二)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9月8日9:00至12日12:00。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的遴选职位。选调生除报1个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外,还可自愿选报1个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的遴选职位。

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审慎选择报考职位。

3、报名人员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

4、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并填写《2024年度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内容须与报名信息一致。

5、报名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审核盖章(任免机关为地方党委的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盖章)。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报名推荐表》须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内容及盖章清晰,不大于3M),通过报名系统上传。

6、“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

报名人员须诚信报考,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遴选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报名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取消遴选资格。有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报名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者推荐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截止时间:9月12日18:00。

省直遴选机关由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一般情况下,报名人员“提交审核”后24小时内,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根据提示的原因,修改填报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


(四)职位核减与取消

各遴选职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河北省委组织部批准,适当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并于9月13日11:00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调整职位计划的通知。已通过资格审查,但所报职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于9月13日11:00至15: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遴选机关9月13日17:00前按时完成资格审核。改报时间截止(9月13日15:00)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笔试准考证》载明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按照各考点要求进入考场。

打印时间:9月19日8:00至21日9:00。

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笔试

1、笔试内容

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2、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9月21日8:30至11:30,考试地点设在石家庄。

3、公布笔试成绩

9月26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以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个别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组织现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报考面向所有公务员遴选职位和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选调生,如均入围面试,则只参加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面试,另一职位的面试人选依次递补。



五、面试

(一)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登录遴选机关网站查看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遴选机关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遴选职位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二)面试公告

原则上9月30日前完成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遴选机关网站面试公告。


(三)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遴选机关应及时公布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与考察

遴选机关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职位表》中公布的差额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组织开展体检和考察工作。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遴选机关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遴选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1、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一般在面试结束后进行。

2、考察

遴选机关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是否需要回避、有无服务年限要求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在遴选机关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遴选机关名称、职位、拟任职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级等。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且对拟任职人员未设置试用期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的,在遴选机关明确的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八、特别提示

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附件1:《2024年度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2:《各遴选机关网站、联系电话》

附件3:《2024年度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来源:河北省公务员局

编辑:郭馨茗

责编:张晗

主编:孙文珺

监制:王建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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