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校外培训,广东最新明确!

时事   2024-11-12 15:09   广东  
东莞家长注意!
昨天(11月11日
《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下称《设置标准》)正式印发
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当天下午
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
《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新闻发布会
具体有哪些内容?
一起来划重点!
↓↓

01
广东: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据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建华介绍,按照国家规定,广东省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但是,现有存量的少数学科类培训机构仍需要符合一定要求,因此新修订的《设置标准》适用于存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广东省自2022年以来已经印发了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三个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新修订的《设置标准》不含上述三类,适用的是综合实践类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02
广东省教育厅:
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不得使用民宅
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对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场地条件,包括面积、产权、租赁期等方面都提出相应要求。

广东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处长廖开锐介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包括办公场所、教学培训场所以及其他必备场所。举办者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材料;租用场所的,应当提供场所的产权材料、与产权人或者产权人的授权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两年。

申请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合理规划培训场所,设置教学区域和办公区域。培训场所的总建筑面积应当不少于两百平方米。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满足同一时间段教学培训区域的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三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场所应当符合建筑、消防、卫生、抗震等安全要求。提供食宿服务的,有关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卫生、食品安全、消防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医疗卫生用房、车库等不适宜于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应当避开影响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

03
如何防范培训机构“卷钱跑路”风险?
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最新提醒
廖开锐提醒,家长选择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和缴纳培训费用时,注意防范风险,做到“三必须”“三不要”

“三必须”包括必须选择正规机构、必须认真阅读合同、必须妥善保管单据。

“三不要”包括不要听信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不要一次缴纳超期大额费用、不要向筹设期的校外培训机构缴纳任何费用。

其中,在甄别培训机构是否正规时,家长可查看培训机构是否“证照齐全”。“证”指的是《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照”指的是《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学生家长也可登录“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站,点击网站右上角的“服务”→“家长服务”的栏目,查询该培训机构的证照信息和其他办学信息。

另外,学生家长出现退费纠纷且与培训机构协商不成时,尽量找到培训合同和收费凭证,并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者向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反映,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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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莞广播电视台综合南方网、粤学习客户端、南方新闻网等

编辑 | 曹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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