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的家长朋友们
民办义务教育学位补贴
(简称“学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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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不含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参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的港澳子弟学校,下同),具有本市正常在校学籍的我国非东莞市户籍学生(含港澳台)。其中,户籍审核时间节点为2024年9月1日,即学生户籍在9月1日审核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的,则为非东莞户籍学生;如学生户籍在9月1日审核为东莞市户籍的,则不符合本次学位补贴申请条件。
2.监护人:非东莞市户籍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是东莞市户籍或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监护人为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如监护人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居住证证件的,须补充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
(二)不符合本次学位补贴领取条件
1.2024年秋季已享受有关镇街(园区)其他购买民办服务的非东莞市户籍学生,不可重复申领本次学位补贴。该部分非东莞市户籍学生按照镇街(园区)有关购买民办服务办法执行。
2.2024年9月1日前(含当日)入户东莞,未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未享受镇街(园区)购买民办服务(含全额购买民办学位和发放学位补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除自行放弃镇街(园区)安排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的,也可享受户籍生学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资格条件由户籍所在镇街(园区)确定,另行通知。
(一)民办学位补贴分学期拨付。按照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2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000元。以上标准均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其中,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经费已在学生家长缴交本学期学费时减免。
(二)如学生入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杂费低于上述学位补贴标准,其学位补贴经费按该民办学校的实际收费标准发放。
2024年11月7日16:00
至11月11日16:00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温馨提醒:
系统于今天16:00上线
①点击下方卡片,关注“东莞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
进入系统后操作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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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登录账号
“账号”:为申请人(学生)证件号码。其中,港澳台学生如报名时提供含签注次数的身份证件号码的,则以含签注次数的证件号码为账号登录,括号统一用英文格式的()。
“密码”:统一初始密码为申请人(学生)证件号码后六位字符(含往期已申领过学位补贴和今年新获得学位补贴资格的学生)。举例:登录账号的证件号码为4411********030025,初始密码为030025;证件号码为H**345678,初始密码为345678;证件号码为H**345678(1),初始密码为678(1)。
★由于学位补贴需要填写家长收款的银行账号,请家长登录后迅速按照系统指引修改新密码,并保管好新密码。
★如修改新密码后忘记密码,请点击申领平台的“忘记密码”,按提示进行修改;或带上学生的身份证件,联系就读学校进行修改。
④进入主菜单
登录后,进入系统主菜单,共有“学位补贴申领”“查看申领进度”“查看历史记录”“学位补贴签领”“修改密码”“申领操作指引”等六个小菜单,其中,申领学位补贴请点击第一个小菜单“学位补贴申领”。
⑤确认学生基本信息
系统显示申请人(学生)的基础信息,家长确认无误后,勾选页面下端“本人已确认以上信息准确无误”。如信息有误的,先联系就读学校,由就读学校汇总报属地教育部门修正后再进行确认。
⑥签领评价补确认
上学期领取了学位补贴还没签领评价的申请人,请先按照指引操作签领评价后再申领本学期学位补贴。
⑦填写确认监护人信息
★上学期已经申领过学位补贴的学生: 系统会显示上学期家长信息,请家长认真校对,如有变动,可自行在系统上进行修改,如没有修改,直接点击“下一步”。
★首次网上申领学位补贴的学生家长:请按照系统提示录入银行账号信息,因涉及转账拨款,请家长认真正确填写账号信息,避免因信息不正确而无法正常拨款。
⑧提交申请
申请人点击提交后,系统显示申请人全部申领信息,如确认无误,勾选本页面底部“本人已确认以上信息准确无误”,并点击“提交申领”。
提醒:信息提交前,申请人家长可以进行不限次数信息修改;但提交后,信息不能修改。因涉及经费下拨,请各位家长务必确认所有信息无误再提交。
⑨查看进度
提交成功后,家长可以在主菜单点击“查看申领进度”。注意:成功提交的申请,进度条会去到第3步“已提交补贴申领”,请家长务必认真检查是否提交申请成功。
⑩等待审核
提交成功后,系统进入待审核状态。民办学校和教育部门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发放相应的民办学位补贴,请申请人家长收到学位补贴款后,重新登录系统,点击“学位补贴签领”,确认收款,并对本次学位补贴工作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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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籍变更
本学期(秋季学期)获得当地学位补贴资格的学生,如在2024年9月1日后(不含9月1日)至该学年结束期间将户籍迁入东莞,并继续在获得学位补贴资格的镇街(园区)民办学校就读的,可按规定领取完本学年的学位补贴;本学年结束后,学位补贴资格自动失效。
即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该部分学生不能再领取学位补贴。请已经入户或有意向入户东莞的学生家长提前做好入学安排。
(二)学生转学
1.镇内转学
学生在本学期(秋季学期)获得当地学位补贴资格后,下学期(春季学期)转学到本镇街(园区)内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下学期可继续领取本镇街(园区)的学位补贴。
2.跨镇转学
学生本学期(秋季学期)获得当地学位补贴资格后,下学期(春季学期)转学到我市其他镇街(园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下学期(春季学期)学位补贴资格自动失效。学生可于下一学年在就读学校重新申领当地学位补贴。请有计划下学期转学的家长做好入学安排。
至11月11日16:00去申领哦~
来源 | 东莞慧教育
编辑 | 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