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文摘   2024-09-15 13:55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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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持续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县人大办四级调研员曾凡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等问题

2019年7月至2021年10月,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在大余中学新校区一期工程项目、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学校录播教室设备等采购项目中,时任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局长曾凡伟为工程项目承包商人曾某娟提供信息帮助其中标,违规收受曾某娟赠送的6瓶剑南春酒和一张金额2000元的餐厅消费卡。曾凡伟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4年7月,曾凡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河洞乡林站原技术员沈明森在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助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造成补贴资金重复发放问题

2020年4月,沈明森在负责2019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工作中作风不实,导致29户贫困户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共计2.5218万元重复发放,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受损。2024年8月,沈明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城发集团下属公司职员钟萍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问题

2024年5月17日下午,钟萍使用车牌号为赣BD36605并印有“大余城发集团”的公务用车,在大余县东门小学校门口附近接送其子女,被现场群众拍照后举报,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7月,钟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安镇梅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涂曾才违规公款接待及超标准安排工作餐问题

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南安镇梅山村未严格执行20元/人的工作餐标准,超标准安排工作餐,超出标准用餐费用合计5948元。违反村级“零招待”相关规定,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梅山村71次违规用公款招待,合计费用3.9337万元。涂曾才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24年7月,涂曾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的监管,持之以恒抓牢抓实纪律作风建设,久久为功,常抓不懈,以钉钉子精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紧盯关键节点开展明察暗访,持续加大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坚决纠治“四风”顽疾。要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狠抓案件查办,深挖彻查违规吃喝问题背后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坚决破解作风顽疾,铲除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坚持纠树并举,弘扬清廉之风,切实维护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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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廉洁大余

编辑:廖超虹

一审:龙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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