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四上”单位入库开始啦!
快快来申报
根据上级部署安排,我市2024年年度“四上”单位入库纳统工作已于近期启动。届时,各级统计部门将对辖区内的单位进行全面摸查,请广大达到标准的在苏经营单位主动配合基层统计人员工作,如实申报相关统计资料,为苏州经济发展贡献你我的一份力量!
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先进库,后报数”。达到标准且具备报送数据条件但尚未纳入“四上”单位库的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统计机构提供入库申报相关资料。达标单位按照规定流程逐级审核上报后,最终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方可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纳入“四上”统计,定期报送统计数据。
入库纳统是统计工作的基础,推动达标单位升规入统,客观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企业而言,入库纳统后既充分体现了企业的发展实力,也有利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精准施策,提升对企业的服务水平。
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
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以下标准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
批发业 | 2000万元及以上 |
零售业 | 500万元及以上 |
住宿业 | 200万元及以上 |
餐饮业 | 200万元及以上 |
本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达以下标准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居民服务、修理 和其他服务业 | 500万元及以上 |
社会工作 | 500万元及以上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500万元及以上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000万元及以上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万元及以上 |
教育 | 1000万元及以上 |
物业管理 | 1000万元及以上 |
房地产中介服务 | 1000万元及以上 |
房地产租赁经营 | 1000万元及以上 |
其他房地产业 | 1000万元及以上 |
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 | 2000万元及以上 |
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000万元及以上 |
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000万元及以上 |
卫生 | 2000万元及以上 |
在本地注册成立的具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且主营业务为建筑业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总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尚未纳入“四上”单位范围的其他法人单位。
申报入库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资料。每个行业的申报材料都不一样,具体如下:
1.单位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最近一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4.最近一个月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若新开业(投产)单位成立时间超过三年(含当前申报年份),需提供自企业成立以来,含各年份当年累计营业收入情况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可证实企业开业投产时间的相关材料,同时附加企业关于开业投产时间的说明;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6.工厂入口和生产车间彩色照片;
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8.同期分月产值、收入数据历史台账(至少一年);
9.加盖核查人员单位公章的《规模以上工业新入库企业负面清单管理一览表》;
10.新开业(投产)的工业单位还需提供发改委(或工信局)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若厂房是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11.战新企业需提交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彩色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
1.申报材料(除2、6外)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现场图片要求:
(1)工厂大门照片中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
(2)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能直观、准确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主要生产设备照片。
3.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等,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1.单位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最近一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4.最近一个月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
1.申报材料(除2外)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需提供补充材料。
3.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等,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1.单位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最近一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4.最近一个月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
6.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
1.申报材料(除2外)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早于上年第4季度,需提供上年第4季度或当年开始营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3.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4.不能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5.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等,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1.单位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非当年新开业的,还需提供上年12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除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外,还需提供申报期当年的工程服务结算发票、企业近期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合同。
申报材料(除2、3外)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申报材料(除2、3外)需加盖单位公章;
2.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经营范围前三项未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营”等字样,需提供资质证书、土拍凭证等;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过期需提供申报单位说明。
1.单位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购置合同;
4.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和施工照片/购置证明材料和设备照片。
1.申报材料1需加盖单位公章;
2.现场开工照片须包括现场已动工实景,施工铭牌或显示项目相关信息的围墙、招牌等。
我都符合升规标准,但还是有疑问,要怎么咨询相关人员呢?
您可以联系商务区统计部门各专业进行详细咨询。
记住了!这就提交资料入库去!
素材来源:苏州统计、狮山商务创新区经济和科技创新局
点赞!点在看!
转发让更多人看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