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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定向配租房源基本情况
1.位置:大余县花园公租房小区。
2.房源:10套,均为二居室,建筑面积约为50平方米。
二 、申请条件
凡进入我县工作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用人单位(企业)未提供房屋居住及在大余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无购房、建房记录的下列人员,可申请定向配租:
1.来我县创业或我县各级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28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4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2.符合我县产业发展需要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技师;
3.列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大余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余办发〔2017〕14号)规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人才。
三、户型分配原则、顺序
对符合条件、信用良好的守信主体,在申请人才住房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分配摇号顺序如下:博士→硕士→本科生;本科毕业生未婚的合租二居室(单间)、已婚人员配租二居室;硕士毕业生(含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技师)配租二居室;博士(含高级技师)毕业生配租二居室。
四、租金标准
租赁期内,承租人才承担的租金按我县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50%收取,物业服务费按标准执行。
五 、申请、审核和配租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2024年12月11日-12月30日,用人单位(企业)广泛宣传人才住房政策,依照申请条件,组织摸底调查,由单位(企业)统一至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领取《大余县人才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或在0A系统下载打印表格。
有住房保障需求的人才,可向所在单位(企业)统一报名申请,如实填写表格并提交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婚姻情况佐证资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时携带原件备查)、虔城分平台信用分数页面截图(手机微信公众号搜索“虔城分”,关注并点击“服务大厅”,实名认证后选择“信用管理”页面截图并打印),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二)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0日,用人单位(企业)对申请人填写的表格及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在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签署初审意见,录入《大余县人才住房申请受理审核情况登记台账》,并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 (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婚烟情况佐证资料进行扫描或拍照,按户建立电子文件夹(用人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 将全部申请材料和电子台账(文件夹)移送至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三)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7日,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将汇总后的申请人信息同步发送至县人社、教体、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分别协查申请人的人才类别学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烟、不动产信息,相关单位在收到协查信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四)2025年1月20日-1月27日,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根据协查结果,牵头组织人社、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会审。对会审合格的申请人,张榜公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录入《大余县人才住房申请受理审核情况登记台账》,制定摇号分配方案。
(五)2025年2月19日,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在县委人才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公开摇号,并将摇号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摇号配租完成后,承租人才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大余县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人才住房原则上累计租住时长不超过五年且不得转租,并应依据合同的约定,采取银行托收等多种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物业服务费。
(七)房源分配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如定向配租房源少于申请人数,未中签的申请人将进入轮候。如定向配租房源大于申请人数,则继续接受各单位(企业)的申请,并按相同的流程进行审核配租。
(八)轮候的申请人,可继续等待实物配租,定向配租房源的后续管理,按我县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执行。
(九)各用人单位(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定向用于人才配租工作,为本单位(企业)承租人才建立租赁档案。任何单位(企业)、个人发现在定向配租住房的申请、使用、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向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举报。(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县住建局院内,邮箱:dyzfbzg2024@163.com,联系人:袁萍,联系电话:0797-8733553)
大余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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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余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编辑:王丽
一审:龙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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