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不合格党员如何界定?都有哪些处置?

政务   2024-11-06 16:59   吉林  


 

什么是组织处置?

组织处置是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对那些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
什么是不合格党员?

“不合格”的定义以满足“要求”作为判断合格与否的依据。在党员管理中,“要求”主要包括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标准,如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党员义务、组织生活参与度、党费交纳情况、工作表现等。
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及界定:

1. 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动摇
表现:抵制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议、决定,公开散布消极的政治观点,抵制本地本单位各项改革实践。
界定:通过党员的思想言论、行为表现及在关键问题上的态度来判断其理想信念是否动摇。
处置办法:首先进行思想教育,如教育无果,则可能采取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处置措施。
2. 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表现:不积极参加“三会一课”等各项学习活动,对党的理论和政策不熟悉,业务知识掌握不扎实。
界定:通过党员的学习记录、参与活动情况、理论考试成绩等综合评价。
处置办法: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若长期不改,可考虑采取限期改正或劝退措施。
3. 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或封建迷信
表现:参加宗教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或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不愿意改正。
界定:通过党员的行为记录、社会关系调查及教育谈话记录等确认。
处置办法:严肃批评教育,如仍不改正,则劝其退党或予以除名。

4. 服务奉献意识缺失
表现:不发挥党员作用,不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
界定:通过党员的工作表现、志愿服务参与情况、群众评价等综合评价。
处置办法:加强党性教育,提高服务意识;若长期不改,可考虑采取劝退措施。

5. 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及时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表现:长期不交纳党费,不及时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经教育不愿改正。
界定:通过党费交纳记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上访记录等确认。
处置办法:进行谈话提醒,督促其改正;若仍不改正,则采取限期改正或劝退措施。

6. 个人主义严重,损人利己
表现: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服务态度恶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拖拉推诿、刁难群众等。
界定:通过工作表现、群众评价、投诉记录等确认。
处置办法: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若行为严重,可考虑给予党纪处分或劝退。
7. 违反劳动纪律和社会公德
表现:不遵守劳动纪律,连续旷工十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参与黄、赌、毒活动,有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界定:通过考勤记录、社会调查、公安部门记录等确认。
处置办法:进行纪律处分,如仍不改正,则劝其退党或予以除名。
8. 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行为
表现: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界定:通过纪检部门调查、群众举报、司法判决等确认。
处置办法: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劝退除名。
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限期改正
适用对象: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意愿,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
操作办法:由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帮助,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年)改正错误或达到合格党员的标准。期间,党组织应加强对该党员的监督和指导,定期了解其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评估其改正效果。

(处置程序包括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启动组织处置的意见、报基层党委事前备案、调查核实、提出拟处置意见、预审、形成决议、审批和宣布等步骤。)
2. 劝其退党
适用对象:对于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错误立场,不愿改正错误,或虽表示愿意改正但无明显实际行动,继续留在党内会对党的形象和事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操作办法:由党组织负责人或指定的党员与其进行深入的谈话,耐心讲解党的政策和纪律,明确指出其错误和危害,劝导其主动提出退党申请。
若其拒绝退党,党组织可按照党章规定,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将其除名。

3. 党内除名(是最严厉的处置方式)
适用对象:对于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经党组织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或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触犯国家法律的党员。
操作办法: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表决是否将其除名。表决结果需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生效。
被除名的党员,其党龄、党内职务等自然终止,不再享有党员权利,也不得再以党员身份参加党的活动。

不予处置和合并处置的政策要求

1. 不予处置的情形

《办法》规定了可以不予处置的多种情形,如因党员所在党组织不健全或者软弱涣散、组织生活不正常,党员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以及党员受客观条件制约,一时无法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等。

2. 合并处置

对于涉及多个问题的党员,《办法》要求党组织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并处置。这要求党组织在处置工作中要全面考虑、综合分析,确保处置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来源:党建小百科
初审:田博文
复审:侯雨瞳
终审:孙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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