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产生的人选,需要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有时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之前,还会有一个推荐环节,即党员、群众或群团组织可以向党组织推荐优秀的申请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
2. 确定为发展对象
基层党委审议通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经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审议通过,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3. 接收预备党员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发展对象在政审、培训、公示等环节后,需由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
4. 预备党员转正
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预备党员考察期满前,需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其是否转为正式党员。
5. 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会议审批: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均需经上级党委审批,审批时需召开党委会议进行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不需要上会的环节:
1. 申请入党阶段
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这一环节通常由申请人单独完成,无需上会。
2. 党组织与申请人谈话
谈话了解: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会派人与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这一环节也是单独进行,无需上会。
3.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这种考察通常是党支部内部的常规工作,由党支部指定的培养联系人或党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通过谈话、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这一过程并不需要召开支部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讨论。
特殊情况:虽然半年考察一次是常规操作,但如果入党积极分子在这期间有重大表现或变化,如提出入党申请、思想上有显著进步、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等,党支部可能会选择上会讨论,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和评估该积极分子的情况。此外,如果党支部认为有必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方案进行调整,或者对积极分子的某些方面存在疑虑,也可能需要上会讨论。)
培养联系人指导:党组织会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这一过程中的日常指导、思想汇报的收取和考察记录的填写等,均无需上会。
4. 政治审查、公示和短期培训
政治审查: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发展对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进行政治审查,形成政审材料。这一环节虽然重要,但通常是由党组织内部进行,无需上会。
公示:发展对象在确定为预备党员前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是面向群众的,无需上会。
短期培训:发展对象需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通过党的基础知识测试。培训的组织和实施由党组织负责,但培训过程本身无需上会。
各阶段环节及具体工作情况:
1. 申请入党阶段
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表达入党意愿和决心。
党组织谈话:党组织收到申请后,及时派人与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思想状况等。
2.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推荐和确定:通过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后确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培养考察:党组织确定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其主要表现和成长情况。
3. 发展对象阶段
政治审查:对发展对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进行政治审查,形成政审材料。
公示和短期培训: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通过测试。
4. 接收预备党员阶段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发展对象经政审、培训、公示等环节后,由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
上级党委审批: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的发展对象需报上级党委审批。
5. 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在考察期满前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预备党员所在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是否同意其转为正式党员。
上级党委审批: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需报上级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