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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碧英与被执行人范兴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范兴德,男,1979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苍南县渔寮乡崇安村5号。
悬赏金的数额、计算方法和领取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法院控制被执行人的,按1500元的标准向线索提供人支付赏金。
本悬赏有效期限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本院按照登记顺序发放赏金。
以上执行悬赏举报方式
如有举报线索,请与本院联系,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黄法官
举报电话:0593-6769068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来源:福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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