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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建明与被执行人兰顺成、兰汉华、雷旺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兰汉华,男,1981年6月18日出生,畲族,住福安市湾坞镇龙珠村催沃7号。
悬赏金的数额、计算方法和领取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法院控制被执行人的,按1000元的标准向线索提供人支付赏金。
本悬赏有效期限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本院按照登记顺序发放赏金。
以上执行悬赏举报方式
如有举报线索,请与本院联系,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593-67690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来源:福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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