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2.公民、人民的概念区分:
公民是个体,法律概念,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人民是群体,政治概念,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与敌人、坏人相对。公民包含人民。
3.权力和权利的概念区分:
权力的主体是国家,具有鲜明阶级性、社会性、强制性,包括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
权利的主体是人,是法律赋予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
4.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 社会主义公有制。
5.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归根结底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 的有机统一。
6.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 自由 、平等 地生存和发展。尊重 和保障人权 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
7.人权的主体: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 外国人 ,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8.人权的内容: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 平等权 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 财产权 、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9.我国人权特点:广泛性、公平性、真实性。
10.宪法组织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都由民主选举 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 人民代表大会 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11.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活动的原则是: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
12.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是:规范国家权力运行 可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13.宪法内容: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根本制度 、根本任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 等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14.宪法地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15.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 和立法依据 ,其他法律是根据宪 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17.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内容包括:合宪性审查和监督、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违宪行为。18.我国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19.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20.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21.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公民权利受到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22.我国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23.诉讼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是最权威、最正规的最后的屏障。24.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税收特点: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25.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26.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27.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有经济的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集体经济的生产资料属于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28.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29.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30.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3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行科学宏观调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企业)的活力,为人民对人民美好生活的需求提供保障。32.人大代表职权: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33.人大代表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34.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3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主题:团结和民主。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36.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37.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38.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39.我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由居民或村民分别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40.国家机关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又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4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和地方的重大事务。4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常务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43.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4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当选,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五年)。45.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我国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46.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决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7.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人民授予的。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48.行政机关层级不同,职权也不同,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49.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0.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51.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52.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还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受它监督。53.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55.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56.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57.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出具逮捕令和搜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