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指南

学术   2025-02-06 22:15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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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来源:中国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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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标准及数量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以下简称国资计划B、C档),资助期为两年。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2025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5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人员(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四)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五)新近进站的申请人须为2024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拟进站的申请人须已取得博士学位证书或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提供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或答辩决议书等)。

(六)已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国资计划B、C档。同一年度,符合条件人员不可同时获选国资计划B、C档和上述计划。

(七)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申报(2月20日-4月30日)

申请人参照《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书》(附件1),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资计划申报系统(网址:www.chinapostdoctor.org.cn/linkto),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内容材料。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仅申报国资计划B、C档资助,或同时申报博新计划和国资计划B、C档资助。其中,仅申报国资计划B、C档资助的人员,直接登录B、C档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同时申报者须先登录博新计划申报系统选择申报的具体项目,完成博新计划申报,再按提示跳转至国资计划B、C档申报系统,完成B、C档申报(跳转后,仅需修改和补充B、C档部分申报内容即可,无需重复申报)。拟进站人员须先注册再申报。

(二)设站单位审核推荐(5月6日-5月16日)

设站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的“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版块,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科研诚信,根据系统发布的推荐名额,对学术水平高、科研潜力大、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予以择优推荐,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设站单位推荐名额将以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19日(含)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进站人数为基数测算(对博士后工作评估优秀的设站单位、国家政策支持或博士后工作基础薄弱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适当倾斜),并于2月20日在系统审核界面公布。

(三)科研诚信复核(5月19日-5月23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过科技部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各设站单位推荐人员的科研诚信情况予以复核。

(四)专家评审和择优遴选(5月-6月)

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获选人员(评分标准见附件2)。


四、经费使用及成果管理



(一)国资计划B、C档资助经费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按年度分两期拨付至设站单位,在资助通知印发当年拨付第一期、次年拨付第二期。资助期为两年,从获选人员实际进站时间起算。

(二)设站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获选人员薪酬待遇不低于国资计划资助标准。鼓励各地区、设站单位对获选人员给予叠加或配套资助。获选人员因在站时间不满24个月提前出站(或退站)或其他原因导致资助经费有剩余的,须本人和设站单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将剩余资助经费退回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获选人员出现退站情形的,未拨付的资助经费不再拨付。

(三)获选人员在站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的,须注明“本研究成果由‘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资助”及资助编号(Supported by the Postdoctoral Fellowship Program of CPSF under Grant Number ***)。


五、有关要求



(一)按照有关经费管理办法,为避免重复资助,请设站单位在组织申报、择优推荐时加强国资计划B、C档与其他国家博士后资助项目的统筹,根据申请人自身条件和推荐名额选择适配度高的项目。

(二)请设站单位管理人员及时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按照系统管理层级逐级审核申请人资格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完成推荐并提交,在审核推荐截止日期前可逐级驳回修改再提交。
(三)获选人员为拟进站人员的,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在所申报的拟进站单位办理进站手续,在已选定的合作导师指导下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逾期未办理进站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
(四)通过博新计划通讯评审进入会议评审、但未获得博新计划资助的申请人,如符合下列条件: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2.申请人实际进站单位与申请时依托的设站单位一致;3.申请人同时申报国资计划B、C档且获设站单位推荐,可获得国资计划B档资助。
(五)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制定研究计划,认真努力完成科研任务。获选人员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详见附件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给予一次性资助,申报国资计划时所填内容将作为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的依据之一。获选人员未完成申报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六)军队系统流动站设站单位申报和评审工作请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同步自行组织,评审结果请于5月31日前报送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62335012

附件:
1.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书
2.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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