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双节廉洁提醒——守规矩 知敬畏 过廉节

文摘   2024-09-14 14:54   云南  

中秋国庆双节廉洁提醒

守规矩 知敬畏 过廉节

月满中秋

喜迎国庆






每逢佳节倍思“清”。为加强纪律教育,持续推进和深化职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在中秋、国庆双节来临之际,段党委、纪委郑重提醒全段广大党员、干部坚守理想信念,恪守纪律规矩,坚持尚俭戒奢,时刻紧绷“自律之弦”。



个人言论要得当

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对传播、议论、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轻则警告处分,重则开除党籍。



党员干部发表、传播政治问题言论,实质是背叛党的事业,严重触犯“红线”。党员干部要保持政治定力,节日期间,与亲朋好友吃饭、聚会或上网时,牢记对党忠诚、表里如一,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对政治问题言论行为说“不”。





人情往来守规矩

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对赠送和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收送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规定。



送礼品、礼金看似是“朋友”间的人情往来,实则是纪律观念淡薄的表现。党员、干部务必对送礼或宴请等高度警惕,严禁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通过快递物流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





违规吃喝不可为

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违规吃喝是大部分违规违纪行为的“导火索”,是腐败问题的“催化剂”。党员、干部务必清醒认识违规吃喝问题的危害性,坚决抵制违规吃喝,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狠刹歪风邪气。同时,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





公私分明要牢记

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至第一百一十七条分别对违规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购买赠送礼品、滥发津补贴和福利及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规定。


上述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均是党纪法规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作祟的表现。党员、干部要牢记,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和接待,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礼金,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租车借车,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行为。





享乐主义应抵制

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分别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规定。


党员、干部贪图奢靡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不是个人私事,思想上的麻痹大意和小事小节上的放松警惕,是变相腐败和权力异化的开端。党员、干部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自觉抵制餐饮浪费,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带头营造和维护社会新风尚。





违法行为要杜绝

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对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规定。



党员、干部触犯国家法律并构成犯罪,直接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党员、干部要强化行为自律,遵纪守法,节日期间,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驾驶,不酗酒、不酒驾,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低俗活动等。




节点就是“考点”,廉洁过节是纪律要求。全段各党组织要认真总结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常态化长效化;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文字:李玺臣 

编辑:李   帅

审核:周春荣   于国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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