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及企业缴费查询路径:“昆铁+”APP→员工→社保服务→查询→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 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查询路径: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服务平台→公共查询→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定点零售药店查询
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目录内药品执行医保支付标准。已形成医保支付标准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等,按照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其他医保目录内药品,按照不高于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价格的实际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平台挂网价格的部分,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查询路径: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服务平台→公共查询→药品目录查询/医保谈判药查询/挂网目录查询
医保异地备案
1.异地居住的在职及退休人员线上办理流程: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注册→激活个人医保电子凭证→查找更多→异地备案→按提示步骤完成个人备案,出院即可用二代社保卡结算。
线下办理可前往铁路职工服务窗口(地址:昆明市塘双路548号昆明局集团公司社保部一楼)办公电话:市电0871-66123637。
2.特别注意:如实际住院日期为5月16日,填写时要推前一天为5月15日。如果门诊费用不能刷卡结算享受门诊共济保障政策的,仍采用手工报销形式,但必须附发票、门诊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有效就诊资料(原件)。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一)门诊补助
1.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个人自付部分,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补助70%,每年累计补助最高限额1500元。
(1)门诊补助金额=(先自付金额+超限价自费金额+基本医疗统筹自付金额)×70%
(2)查询路径:“昆铁+”APP→员工→社保服务→查询→补充医疗保险
2.职工和退休人员特殊病门诊,按照住院补助标准执行,补助限额纳入住院限额计算。
(二)住院补助
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统筹支付后,统筹个人自负费用,由企业补充保险资金补助90%,每年补助最高限额5万元。
(1)住院补助金额=(本次起付线+先自付金额+超限价自费金额+基本医疗统筹自付金额+大病医疗统筹自付金额)×90%
(2)查询路径:“昆铁+”APP→员工→社保服务→查询→补充医疗保险
(三)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1.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外自付的大额医疗项目,费用超过5000元的部分,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补助50%,每年最高补助限额为10万元。
2.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项目包括:①恶性肿瘤、重症胰腺炎抢救,肾功能衰竭(肾透析期)、血管瘤和器官移植等,在治疗期间根据医嘱需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贵重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治疗必须药品。②器官移植时,在治疗期间根据医嘱需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用材料、人工器官等费用。③恶性肿瘤、血管瘤、血栓等在治疗期间根据医嘱需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与疾病有关的高额检查费用或新型治疗手段(PECT,肿瘤介入治疗术、基因检测、微创取栓术等)。
(四)供养亲属住院补助
1.供养亲属参保缴费。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缴费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享受企业规定的供养亲属补充医保待遇。缴费标准为每人年60元,原则上在每年12月缴纳,次年全年为参保有效期。新生婴儿可随时申请缴费参保,自缴费之日起至当年末为参保有效期。
2.供养亲属按国铁集团规定住院医疗个人自负费用,由企业补充保险资金补助50%,每个供养亲属每年累计补助限额不超6000元。
住院补助金额=(本次起付线+先自付金额+超限价自费金额+基本医疗统筹自付金额+大病医疗统筹自付金额)×50%
(五)药店购药补助
1.一心堂、健之佳、东骏、云南立康协议药店购药可免发票报销。即由协议药店向社保部医保窗口推送电子数据,审核同意后报销。每年累计补助最高限额为:
(1)在职职工。30岁以下(不含30岁)补助600元,30-40岁(不含40岁)补助800元,40-50岁(不含50岁)补助1000元,50岁及以上补助1200元。
(2)在岗在聘的高级职称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副高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增加补助400元;正高职称人员、首席技师、技能大师、昆铁工匠和大国工匠,增加补助800元。同时获得两个以上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增加补助。
2.退休人员。补助500元。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贴,仍采用发票形式报销。
3.查询路径:“昆铁+”APP→员工→社保服务→查询→补充医疗保险/药店购药明细。
(六)办理流程
1.住院、门诊、特殊病的费用补助。不需参保人员提供凭证,由集团公司社保部医保管理科通过云南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取数办理。
2.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参保人填写《昆明局集团公司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并附医疗机构提供的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单或医药公司购药发票原件,交单位医保管理人员,报集团公司社保部医保管理科办理。
部分图文来源:云南医疗保障
编辑:李 帅
审核:周春荣 于国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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