唏嘘!台州女子将18万彩礼给父母保管,父母却拒绝归还!法院这样判....

乐活   2024-11-08 12:19   广西  

彩礼返还纠纷多数发生在作为婚姻当事人的男女双方之间,但出嫁的女儿以其与父母存在关于彩礼的保管合同关系为由,要求父母返还所“保管”的彩礼,该怎么办?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彩礼引起的保管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庭审中,原告张小某诉称,她系被告张某、王某的女儿。2020年6月,经媒人介绍,原告与案外人林某定亲,两被告收取聘金共18万元。之后原告与林某于2020年8月17日在黄岩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育一女。


原告与男方共同生活期间,因男方家庭条件并不宽裕,为补贴生活支出,原告称多次向被告要求返还聘金,均遭到拒绝,甚至在原告住院生产急需医疗费时,两被告也不愿返还,故提起诉讼请求返还聘金18万元。


面对张小某的起诉,被告张某、王某在庭审中答辩称:原告以返还聘礼为由起诉被告,诉讼主体不符。被告收取了聘金18万元属实。按传统习俗,聘礼是男、女结婚时男方或男方家庭支付给女方家庭,并由女方父母支配的钱物,并不是给女方个人的。



被告收取的聘礼是原告丈夫的家庭赠送给被告的,并不是赠送给原告的,因此所收受的聘礼归被告所有,原、被告亦不存在保管关系。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没有依据,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法院查明,被告张某、王某系原告张小某的父亲及母亲。2020年6月,经媒人介绍,原告张小某与案外人林某订婚。


后林某的亲属依习俗给被告张某、王某送去聘礼,两被告收取了其中18万元。


之后原告与林某于2020年8月17日在黄岩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随同男方共同生活。


在2020年8月23日前后,原告向两被告讨要收取的18万元彩礼,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此后,两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了部分生活费,并在原告生育女儿后向其亲属支付了红包8800元。


另,双方当事人均确认,两被告此后未为原告举办婚宴,也未为原告置办嫁妆。




父母及出嫁女儿共同对受赠财产享有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女方父母与女方本人无法对彩礼的归属、处置协商一致的情形下,黄岩区法院认定本案中两被告收取的彩礼18万元,应认为系女方父母及女方本人家庭共同所有,结合彩礼的数额、支出情况、嫁妆及婚宴的置办情况及原、被告当前的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需要等情形,参考当地习俗,酌情确定由两被告返还原告10万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自动履行完毕。



浙江吃喝玩乐
浙江吃喝玩乐,分享、收集浙江极具特色的美食、活动、旅游、新鲜事,让更多的朋友了解浙江。【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舟山】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