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锡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迎来两次调整提高。9月,国家财政承担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11月,全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元。即锡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在每人每月150元的基础上提高27元,达到177元。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心关怀,锡林郭勒盟各旗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提标工作要求,做好数据核实、资金申请、待遇发放等工作,已将调整提高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下一步,锡盟将进一步宣传好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政策,引导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缴费,连续缴费。同时,进一步扩大集体经济组织补助覆盖范围,不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保障水平,有效发挥养老保险兜底保障作用,促进农村牧区城乡居民共同富裕。锡盟社保服务中心根据《关于调整2024年度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精神,对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三百余人进行了调整。截至11月上旬,为全盟符合调资标准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完成调资301人,其中伤残津贴78人,生活护理费83人,供养亲属抚恤金140人,补发待遇共计39.84万元,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根据伤残等级逐级调整待遇标准,由高到低分别调整。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等三个标准进行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定额调整,孤寡老人和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倾斜调整。体现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来源:《锡盟融媒 看见》微信公众号、锡林郭勒盟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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