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捐掉家里100万积蓄,有40万无法要回......

文化   2024-11-18 11:12   日本  

  


11月16日,江苏南通的黄先生在网上发帖求助称,他女儿33岁,患有精神分裂症,4月发病期间用手机在阿里巴巴公益平台操作捐款100万元。



事件经过


2024年4月,江苏南通的黄先生发现家庭账户异常,经过查询,震惊地发现自己33岁的女儿在短短几天内通过手机向多个慈善基金会捐款了约100万元。


这笔巨额捐款发生在其女儿精神分裂症发病期间。


黄先生的女儿从2019年底起已停止工作,且因病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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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人的交涉下,一部分慈善机构已退还50多万元的捐款,但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却表示无法全额退款,仅同意退还其中的13.9万元,剩余的40多万元因已执行善款无法退回。


黄先生表示:“这是我们家里的钱,我们两位老人的养老钱,现在只剩下一半。我和妻子都退休了,每月的退休金不足以支撑高额的生活开支,更别说为女儿提供稳定的医药费。”


对于为何不限制女儿使用手机,黄先生解释道,限制手机使用会引起女儿强烈反应,甚至有轻生倾向,他们非常担心女儿的精神状况。


事件曝光后,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一开始拒绝记者的采访请求,后来负责人在采访中称,基金会在收到女儿的捐款时进行了电话确认,并保存了通话录音和捐赠证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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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表示,他们确实在回访时多次确认了捐款意愿,并强调当时并未察觉到女儿的精神异常,因此接收了这笔巨额捐款。


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精神病患者)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黄先生的女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捐款行为本应被视为无效,基金会应当退还这笔钱。


从法律层面看,黄先生出具了女儿的司法鉴定材料,证实她在4月中旬至5月初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无法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


这意味着,在她发病期间所进行的捐款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黄先生要求全额退还这笔钱的请求是合法合理的。


慈善机构的道德责任


在法律责任之外,这次事件还暴露出慈善机构在接受大额捐款时存在的审核不严和监督缺失问题。灯塔慈善基金会虽然在捐款时进行了电话回访,但这种简单的确认方式显然无法有效识别出捐款者的精神状态问题。


实际上,慈善机构在接受大额捐款时应当更加谨慎,特别是对个人捐款人,应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例如,一个从未大额捐款的普通人突然在短时间内捐出几十万元,这种行为本身就值得引起警惕。


在这个事件中,慈善机构在确认捐款时,未能全面了解捐款者的背景和意图,导致了误捐的发生。


公众质疑与道德反思


这一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许多网友表示,慈善机构在处理善款时,应优先考虑捐款者的实际情况,而不是一味地执行善款。


特别是当得知捐款者为精神病患者,且这笔钱为其家人的养老积蓄时,更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优先退还款项。


当然,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慈善机构在收到捐款时并不知道捐款者的精神状况,因此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这种观点忽视了慈善组织本应具备的审慎义务和社会责任。接受大额捐款,尤其是来自普通人的大额捐款,慈善机构有义务进行更详细的背景核查,特别是在捐款行为明显异常的情况下。

在慈善事业中,我们需要更多的爱与关怀,但这种爱应当建立在尊重与理解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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