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岗位变动,陆玉珍向象山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象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陆玉珍提出的辞去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象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同时,由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任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象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叶琦斌代理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和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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