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关注」绥中城市汇 并设为星标
本报讯 记者赵丽杰报道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1月14日,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联合印发《葫芦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分总则、源头管理、运输管理、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
来源:葫芦岛日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办理请添加客服微信
↓↓↓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