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莫当新型“跑分”工具人!

文摘   2024-11-20 16:56   甘肃  

近期

一种新型犯罪陷阱在悄然发生

一些犯罪分子

虚假发布“高薪兼职”广告

利用“跑分”非法转移资金

而这类“高薪兼职”广告

吸引着年轻人充当

监督“跑分”卡主取现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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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跑分”


所谓“跑分”,就是犯罪分子利用他人的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为其他非法资金的接收转移提供渠道,从而切断非法资金的追查线索,并从中获益,也就是常说的“洗钱”

上游的犯罪分子在收到诈骗、赌博等犯罪所得资金后,为了防止被公安机关冻结,需要尽快将账户内的资金取现转移。然而,这些去取现的卡主存在卷款逃跑的风险,于是上游犯罪分子又安排另一人来陪同监督卡主取现,并将取到的现金按要求交付到指定地点。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刚满18岁的小谢在社交软件上看到一则“高薪兼职”的信息,缺钱的他联系了发布该信息的用户。对方让他听从指令安排,监督卡主取现后将现金交到指定地点,一次500-800元报酬。面对高额的利润诱惑,小谢心动了。于是,对方通过微信指挥小谢,先是帮他购买了5月从河南到江西的高铁票,又帮他安排好了入住的宾馆,让他等候指令,当晚就见到了准备取现的卡主。次日早晨,小谢接到指令监督该卡主去银行取现10万元。二人正在银行取钱的过程中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并及时报警,被当场抓获。经查证,该笔10万元资金系诈骗犯罪所得,已经及时发还给被骗的受害人。


“虽然我知道卡主取的这些现金肯定是违法犯罪的,但是一开始我认为我没有提供银行卡,也没有帮忙去银行取现,仅仅是站在银行外面盯着卡主不让他跑了,这样做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现在看来,我这样想真的是自作聪明了,我非常后悔,我自愿认罪认罚,希望司法机关能对我从轻处罚。”小谢懊悔地说道。


目前,该案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西陵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小谢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初犯,属于犯罪未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项“价值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检察官提醒


不法分子用尽手段诱使年轻人参与非法活动,但广大年轻人要意识到,监督卡主取现并非正常的工作或者兼职,而是已然成为了协助犯罪分子洗钱的帮凶。一旦参与其中,不仅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还会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无法磨灭的污点,毁掉大好前程。


警方郑重呼吁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面对来历不明且轻松高薪的“工作”,务必保持警惕,不要被诱惑。要明白,只有通过合法的途径和努力,才能实现真正的成功和幸福。


让我们共同抵制

这种违法犯罪行为

为青春筑牢法律防线

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社会环境!

来源丨青春湖北


岷县人民检察院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为法治正义,社会和谐而努力是我们的职责,我们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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