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数据中锁定关键涉案信息
——依托数字技术审查电子数据赋能高质效办案
刑事检察案件办理中,面对海量电子数据,如何快速分析、研判与案件相关联的电子数据?四川省成都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时,应用电子数据关联分析技术,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夯实证据链条,准确认定犯罪,充分展现了检察技术应用对检察办案的强大支撑。
2022年3月的一天凌晨,韩某、郑某在四川省成都市某小区房屋内休息时,韩某接到吸毒人员唐某购买毒品的电话,二人商定韩某以500元的价格向唐某贩卖冰毒0.5克。随后,韩某从郑某提供的冰毒中分装出一袋冰毒(约0.5克)交给唐某,从唐某处收款500元,随即将该毒资转账给郑某。同日9时许,公安民警在上述小区内抓获韩某、郑某及吸毒人员高某(已行政处罚),当场查获毒品共计7.94克,并从郑某驾驶的轿车内查获电子秤一台。
2022年4月,公安机关以韩某、郑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请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郑某到案后完全否认贩毒事实,并辩称毒品系韩某所有。虽然韩某对郑某作了指认,电子秤也检测出毒品成分,但该毒品成分与现场查获的毒品成分并不一致,现有证据不能完全证实郑某具有贩卖毒品行为。
“随案移送的证据中还有公安机关提取的犯罪嫌疑人手机中的大量电子数据,但这些电子数据既多又庞杂,比如这些聊天记录中,双方分别是谁,什么时间进行的对话,我们都看不到,需要通过检察技术手段进行转化。”成华区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副主任余大志介绍,为此,他们委托该院检察技术部门对涉案手机中的电子数据进行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
“我们应用研发的数据分析工具,对海量电子数据中的关键涉案数据进行标注和定位,帮助检察官快速查找出可能和毒品犯罪相关联的信息。随后,我们分离犯罪嫌疑人聊天记录数据10万余条,通过智能引擎转化,清晰界定了对话双方的身份和对话时间。”成华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陈天策介绍,他们还将相关聊天数据按时间顺序进行排序,结合抓捕时间,发现高某与韩某曾多次提到郑某携带了毒品,证实郑某对案发现场的毒品主观上明知,同时也印证了唐某购买毒品的500元最终转给了郑某的事实。
综合该案的电子数据证据以及韩某的指控等,检察机关认定了郑某贩卖毒品的事实,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郑某、韩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后续审查起诉阶段,郑某仍否认犯罪事实,检察技术人员协助承办检察官出示上述电子数据证据,突破了郑某的心理防线,最终郑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2年7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此外,在对唐某的手机聊天记录进行数据分析时,检察技术人员还发现,唐某除购买毒品1.5克外,还先后7次向韩某贩卖毒品2.93克,交易金额为4500元,涉嫌贩卖毒品罪。基于此,成华区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进行立案侦查。2022年11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该院提起公诉,2023年7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司法实践中,检察官面对海量电子数据,难以单纯依靠人工完成梳理,而电子数据赋能检察办案的作用却十分明显。”陈天策表示,检察技术人员依托数字技术对电子数据进行结构化处理分析,开展全面审查,厘清内部逻辑、复盘人物关系,可以帮助检察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为高质效办案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陈天策告诉记者,检察技术人员开展电子数据技术性证据关联审查,应当坚持“数字思维”,加强对涉案电子数据的综合运用,深度挖掘数据背后隐藏的重要信息和潜在犯罪线索,让沉睡的数据“说话”,赋能检察监督提质增效。
据悉,上述案件办理完结后,成华区检察院检察技术人员又相继辅助检察官办理了几起贩卖毒品案,将数据分析技术进一步完善,形成了相关数据分析工具。在此基础上,成都市检察院指导成华区检察院研发电子数据技术性证据关联审查平台,该平台于今年5月正式上线,目前在成都市检察机关广泛应用。今后,该平台还将在办理经济犯罪等其他案件中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