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拟招聘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招聘748人,招聘专业、岗位、人数和工作单位等内容详见附件。
1.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及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归国留学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铁路事业,认同企业文化;
3.专业、学历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4.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运输生产一线岗位应无色盲色弱;
5.服从企业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能够适应偏远地区、长期夜班、轮班制等工作环境;
6.工作所在地生源优先。
招聘流程按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公示录用等环节进行,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2日至2024年12月20日。有意应聘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铁路人才招聘网(http://rczp.china-railway.com.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岗位时选择“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一)”所对应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毕业生本人应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交前请仔细核对,报名成功后不予退回更改。在中国铁路人才招聘网“个人中心-我的信息-我的工作申请-简历下载”中生成打印《毕业生应聘登记表》。网上报名时,须上传个人照片、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原件的扫描件,图像应清晰可辨认,信息要完整准确。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择优筛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生参加后续考核。未进入考核环节的毕业生不再另行通知。
3.考试考核。采取面试或笔试加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4.公示录用。拟录用人选通过中国铁路人才招聘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1.本次招聘仅接受应聘毕业生本人在报名期间通过中国铁路人才招聘网报名,无其他报名方式,不接受上门、邮寄、他人代交简历或电子邮箱发送简历。
2.应聘毕业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关注报名网站的站内信,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招聘过程中,凡未进入下一环节者,不再单独通知,敬请谅解。
3.所有信息须由应聘毕业生本人如实填报,如发现网上填报及上传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或录用资格。
4.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辅导培训班,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5.参加面试或笔试考核时应聘毕业生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不予退回。
(1)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毕业生应聘登记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2)身份证,各种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证书材料等;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归国留学生提供);
(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体检报告。六个月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常规项目体检报告,血压、辨色力、视力、听力、心电图、胸片、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为必检项目,须有体检结论。
6.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招聘毕业生的官方网站为中国铁路人才招聘网。
7.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保留对本招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8.咨询电话:024-62024851;咨询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附件: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pdf (345.04 K)
11月5日
长春就业微信公众号发布
2024年长春市司法局
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24年长春市司法局
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为基层司法所配备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9号)要求,结合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现招聘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数量
12名
三、岗位职责
(一)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
(三)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
(四)完成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聘条件
(一)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城镇户籍(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经过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大专以上学历,熟悉操作计算机,无前科劣迹行为的人员。
(三)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可证明其身份的相关凭证(存档部门提供的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身份证明)。
2.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人员。距离继续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不足一年的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即男性超过58周岁(1966年11月16日前出生),女性超过48周岁(1976年11月16日前出生),不得报考和聘用。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具有长春市城镇户籍,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均符合失业登记的人员。需提供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4.低保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登记1年以上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
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注: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满两年以上的人员、参与经营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的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不予报名。
五、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用、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工作,凡因违反相关规定、违反工作纪律或因健康原因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即行终止协议。
(二)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由招聘单位与所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协议一年一签,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行终止(上岗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执行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2120元,并享受社保补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采暖费补贴。
六、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二)报名地点。长春市零工市场(南关区西三马路37号)。
(三)报名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1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经认定的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申请零就业家庭另附吉林省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以及其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四)组织考试。由市就业服务局会同司法局共同组织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咨询方式。长春市司法局咨询电话:85803148。
长春市司法局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