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报废车”!还无证!胆真大!

政务   2024-10-21 12:04   内蒙古  


车辆到了该报废的时候

驾驶人却还不去处理

依旧开着“问题车”上路

这样的侥幸心理不仅危险重重

也违反了法律法规


案例一

2024年10月1日16时48分,鄂尔多斯交管支队达旗大队民警在Y207线5公里处巡逻中发现一辆号牌为蒙BGR***号微型轿车行迹可疑,随即,执勤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在对驾驶人张某某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张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经核实车辆信息,发现该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驾驶人张某某在明知此车已经强制报废的情况下,还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对自己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民警将对报废车辆予以收缴后强制报废,对驾驶报废车、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0月7日17时4分,鄂尔多斯交管支队达旗大队民警在缉查布控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蒙B95***号面包车行迹可疑,随即,执勤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在对驾驶人张某某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张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经核实车辆信息,该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驾驶人张某某对自己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民警将对报废车辆予以收缴后强制报废,对驾驶报废车、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

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危及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报废的车辆必须依照程序,送到指定的车辆回收公司进行分解处理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莫心存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守法,平安出行。
你的家人在等你平安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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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王   耀
审 核:李京涛    
终 审:雷   强

声明:鄂尔多斯交警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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