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营运车辆还敢酒驾?“饭碗”丢了

政务   2024-10-09 20:08   内蒙古  

酒后驾车事故风险极大

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

更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而下面这位

酒后驾驶货车

亲手砸了自己的“饭碗”


2024年09月07日10时,乌审旗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乌审旗嘎鲁图镇查干淖尔街与锡尼路交叉路口处执勤时,对一辆车牌号为宁AE***6号重型罐式货车例行检查,当冯某某打开车窗准备接受交警检查时,一股酒味扑面而来,经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93mg/100ml,经查,该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什么是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是指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后果

饮酒后驾驶营运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营运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

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

坚守安全这个底线

牢记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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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贾海霞
审 核:李京涛    
终 审:雷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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