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
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对广大驾驶人来说
这是安全行车的前提
但仍有不少驾驶人心存侥幸 酒驾上路
酒驾不息,曝光不止!
现将9月查获的
醉驾部分人员进行曝光
希望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
切忌酒后开车
榜一案例回顾:
2024年9月5日16时02分许,闫*玉涉嫌醉酒后驾驶蒙K33**1号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沿Y338线由东向西行驶至与准格尔召镇连接线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鄂尔多斯市安泰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检验鉴定,结果为:314.2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
酒后驾车的代价
远比想象中沉痛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酒驾会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酒驾“零容忍”
严查酒驾不是为了处罚
而是为了防止因酒驾引发交通事故
鄂尔多斯交警再次提醒
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如果您想及时收到鄂尔多斯交警的文章,请一定要将我们设为★星标★账号哦(如图所示)
如何星标→点开公众号名片,点击右上角“…”,再点击“设为星标”
终 审:雷 强
声明:鄂尔多斯交警原创稿件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鄂尔多斯交警》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