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行为,改善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伊春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依据《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16)新启用4套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自动记录设备,在伊美区青山大街(黎明路至通山路)对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规定停车等违法行为实施拍摄取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现将执法取证设备启用时间、设置地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4年6月23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二、设置地点
1、青山大街与黎明路交口东25米;
2、青山大街与黎明路交口东330米(黎明小区南门);
3、青山大街与春榆路交口东5米;
4、青山大街与通山路交口西25米;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