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行为,改善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伊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据《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16)新启用5套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自动记录系统,在伊美区对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规定停车等违法行为实施拍摄取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现将启用时间和设置地点通告如下:
一
启用时间
2024年8月15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二
设置地点
1、通街大街与花园路交口东20米道北;
2、通街大街与前进路交口东20米道北;
3、通街大街与东河路交口东20米道北;
4、通街大街与东河路交口西10米道北;
5、新兴大街与前进路交口西95米道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