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7·22”暴洪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政务   2024-11-04 17:11   甘肃  

近日,陇南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陇南市“7·22”暴洪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现就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指导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为高效有序推进陇南市“7·22”暴洪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条件,确保灾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档、不减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陇南市暴洪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的意见》精神,依据《陇南市“7·22”暴洪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和灾区恢复重建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本次灾后恢复重建的基础

7月22日18时至24日20时,陇南市连续两天普降中到大雨,致使境内嘉陵江、白龙江、白水江等多条主要河流及支流发生超警以上洪水,河(沟)两岸道路、桥梁、河堤、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农田、住房等损毁严重。强降雨还导致出现山体滑坡、泥石流、沟岸崩塌等地质灾害242处,多处道路、住房等受灾体被掩埋、阻断、堵塞。

本次灾害造成我市9县区163个乡(镇、街道)1680个村受灾。受灾群众55490户205470人;因灾失踪4人;紧急避险转移安置人口7882 户27101人。核定居民住房倒塌、严重损坏936户,3491间。其中倒塌房屋190户、663间;严重损坏房屋746户、2828间。全市直接经济损失共计38.9925亿元,其中住房及家庭财产1.0418亿元、占比2.67%,农林牧渔2.6018亿元、占比6.67%,工矿商贸3.0604亿元、占比7.85%,基础设施29.997亿元、占比76.93%,公共服务2.2916亿元、占比5.88%。

按灾损程度划分,重度区直接经济损失10.0154亿元、占25.69%,中度区直接经济损失20.6109亿元、占比52.86%,一般区直接经济损失6.2089亿元、占比15.92%,市直设施直接经济损失2.1574亿元、占比5.53%。

三、灾后恢复重建方案涵盖范围

以灾害损失评估报告为依据,根据受灾县区实际情况和重建任务需求,结合我市历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经验,除灾区居民住房维修重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以外,本次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涵盖范围主要包括重度受灾区、中度受灾区6个县区(武都区、文县、徽县、成县、康县、礼县)的61个乡镇及市直受损设施。其他县(宕昌县、西和县、两当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相关县政府负责统筹推进,逐步完成,不再纳入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四、本次灾后恢复重建的条件

灾害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向上汇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就陇南市“7·22”暴洪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各项重点工作作出了批示(省人民政府督查室《转办通知》甘政督发电〔2024〕105号)和指示(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转办通知》陇督发电〔2024〕115),为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建立了陇南市“7·22”暴洪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机制,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业部门积极主动、上下衔接,多方争取支持保障政策,研究重建项目资金渠道,为实施好全市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及指导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分级、分类、分责、分期”的工作原则(实施方案和政策保障要分级落实,项目资金争取和建设实施要分类施策,重建任务要分责到人,重建工作要分期推进)和“四个统一”的工作思路(政策统一研究使用、方案统一编制报审、资金项目统一争取、项目施工统一推进),以守牢民生福祉和安全稳定大局为重心,统筹推进居民住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基础设施、产业恢复、公共服务、防灾减灾等方面的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防灾抗灾减灾能力,重建幸福美好安全新家园。

六、本次灾后恢复重建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保障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妥善做好受灾群众过渡(过冬)安置,优先开展灾区损毁居民住房维修重建工程,实施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加快交通水利、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保证重建任务完成后灾区生产生活条件不低于灾前水平,为灾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新夯实根基。

2.科学合理,量力而行。以《陇南“7·22”暴洪灾害损失评估报告》为依据,结合“十四五”规划、新型城镇化要求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任务,科学合理设定重建目标和内容,明确相关国省行业支持保障政策和重建项目资金来源渠道,避免超标准建设、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严防形成新的地方政府债务。

3.生态优先,尊重自然。依据灾损评估报告,结合我市强降雨多发频发的气象条件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需求、防洪抗震设防要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居民住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搬迁集中安置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科学规划、严谨选址,避免出现反复重建的情况,全面提升防范抵御自然灾害综合能力。

4.严控标准,保证安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规划、选址、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定流程,执行国家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和绿色施工、标准化施工要求,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施工、高质量建设,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狠抓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安全,确保灾后恢复重建成果得到人民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5.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承担灾后恢复重建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群策群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市、县区相关行业部门要主动担责,加强协同协作,积极争取国省行业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要主动向省级联系领导汇报衔接,同时加强与国家对口支援单位、东西协作对口市(县区)、省属企业的联系对接,争取资金、技术、人力、物力等多方面支持,为高质量完成好全市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提供更多保障。

七、本次灾后恢复重建目标

本实施方案规划重建期2年(2024年9月-2026年9月)。1.优先完成群众住房维修重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期间务必做好灾区居民过渡(过冬)安置工作,加强“三类户”群众动态监测,对符合条件的灾区困难群众做好兜底保障,坚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2025年6月,完成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水利防汛工程和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等恢复重建项目,使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基本恢复和保障。

3.2026年9月,完成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产业恢复、防灾减灾等各项恢复重建任务,使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到全面恢复和改善,不低于灾前水平。

4.重建期内,及时对所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组织竣工验收、项目财务决算和审计工作,完成固定资产移交入账,确保建设质量达标,资金使用规范,按期投用,发挥效应。

八、本次灾后恢复重建主要任务

此次灾后恢复重建任务主要包括居民住房维修重建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基础设施、产业恢复、公共服务、防灾减灾等五个方面。全市计划实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385个,总投资43.9亿元,其中:武都区81个,总投资14.2亿元;文县68个,总投资7.8亿元;徽县73个,总投资6.4亿元;成县52个,总投资4.2亿元;康县76个,总投资6.7亿元;礼县28个,总投资3.9亿元;市直部门5个,总投资0.7亿元。(含宕昌县居民损毁住房维修重建项目1个,总投资80万元;两当县居民损毁住房维修重建项目1个,总投资8万元)

九、支持保障政策

主要包括审批政策(简化重建项目审批流程,重建项目不再实行提级论证,按照属地原则,分别由相应的市、县区级项目管理部门予以审批、核准、备案),招投标政策(“特事特办”在28日内完成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投标工作),财政政策(保障灾后重建项目前期经费,争取各类资金),金融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土地政策(优先保障灾后重建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口支援政策等。

十、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陇南市已建立“7·22”暴洪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建立方案体系。相关县区政府可根据重建情况和实际需要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市、县区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居民住房重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交通、水利、地质灾害防治、农业产业等6个专项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审定后遵照实施。强化资金监管。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逐项目靠实责任人,强化对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的检查指导,把重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体系进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解决实际困难。对在灾后重建工作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肃追责,督促整改。做好信息统计。相关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建立灾后重建进度月报告制度,每月底(28日)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当月灾后重建项目统计报表和进展情况说明,每季度报送灾后重建任务进展综合分析材料,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开展宣传报道。各县区、各部门要大力宣传灾后重建的各项政策措施,广泛报道灾后重建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认真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热点,弘扬正能量,增强凝聚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灾区重建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把各项工作做好,使全市人民树立灾后恢复重建的坚定信心,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网站)


监制:李海元     审核:苟鹏泽    编辑:李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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