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保障等三方面十八条内容,对数据资产管理进行引导规范。
针对当前数据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以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红利、充分释放数据资产价值为目标,以推动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加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更好发挥数据资产价值。
01数据要素市场积极探索
去年12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对外发布,将数据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信息数据,并以此为基础建构数据利用的权利义务体系。多地出台也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加快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建设。
《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创建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框架体系,汇聚高价值数据资产总量达80PB,数据交易额达到50亿元,数据产业规模超过500亿元;上海发布的《立足数字经济新赛道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到2025年,上海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地位基本确立;数据要素产业动能全面释放,数据产业规模达5000亿元。
02数据资产的变现
要“对外变现”首先就需要为资产定价,但是数据资产估值和计量作为确定数据资产入账金额的重要依据,也是实现外部市场变现最重要的基础,目前仍有待进一步夯实。《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已发布并正式实施,规定中明确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来确认,以对外交易为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可以作为存货来确认。
《暂行规定》的实施为企业“数据资产”的确权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方向,所以企业要实现“数据资产”的变现,必然要积极实践。同时,数据转换体现为产品,既能满足目标客户需求,又能直接进行交易变现;另一方面,数据资产为资产,可通过资产交易、出资、融资、抵押等完成变现过程。
03数据资产流通的模式
数据平台交易模式:这种模式通常在数据生态活跃的地区,如上海、深圳、贵阳等地,由政府主导建立数据平台。这些平台通过第三方和政府资质完成监管与加密,解决了数据互信、数据保护和数据供需的主要矛盾,数据平台有助于大量行业通过平台沉淀形成数据标签与数据产品。
数据银行模式:个人数据资产与货币资产本质上具有共同点,个人数据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就像在银行里存款一样,这一模式将数据存储在像银行一样的机构中,并由“银行”对数据进行加工、隐私安全处理。该模式以保护用户个人数据的所有权、知情权、隐私权和收益权为核心,建立个人大数据资产的管理与运营综合服务系统,包括数据确权、汇聚、管理、交易与增值服务等功能。
数据信托模式:
从信托的概念中推测,它可能涉及将数据资产交由受托人管理,以确保数据的安全、合规和增值。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制度安排具有结构化特质,即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法律上的所有权,受益人享有基于信托财产的信托利益,也被称为“信托财产的双重所有权”中航信托在业内率先发行了首单数据信托产品,产品规模为3,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