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理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和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民生   2025-01-14 21:40   四川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理县禁止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全境禁止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在春节期间指定时间指定区域内燃放除外)。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林区、牧区及周边50米范围内;

(二)文物保护单位、景区景点、自然保护区;

(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四)车站、广场、停车场、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加油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线、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爆竹的地点;

(七)婚丧嫁娶活动报批后可以在指定地点少量燃放爆竹。

三、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规范燃放要求

(一)指定燃放时间:2025年1月28日至2月12日;

(二)县城内指定燃放烟花地点为老街广场(杂谷脑镇兴隆村活动室门口)、吉祥广场(县城体育馆对面)开阔区域内,其他乡镇燃放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草原防火命令》《阿坝州人民政府 2024-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阿坝州人民政府2024-2025年草原防火命令》《理县人民政府2024-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理县人民政府2024-2025年草原防火命令》自行确定;

(三)规范燃放期间全县烟花爆竹燃放必须在划分的集中燃放点内燃放,各燃放点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定人定时定责,燃放要避开可燃物,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充分落 实属事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管,切实提高公众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管控工作。

五、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全面加强监管,坚决贯彻落实好通告要求。对违反本通告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个人及商户,要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

六、凡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通告的公职人员要从严从重从快予以处理。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违规燃放和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向公安机关举报。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理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图文: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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