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疯狂“包装”
买家“含泪”上当
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小潘实际拿到的鱼香肉丝。图片来源: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小潘通过网络平台在某烧烤店点餐,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合同。小潘点餐时,收到的鱼香肉丝与商家在平台上展示的照片存在显著差异,且其中混杂占比较大的其他菜品,不符合一般消费者对该菜品的认知,故认定该烧烤店存在欺诈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外卖也有“买家秀”?
“图片仅供参考”是免责的理由吗?
来源:中国青年报、重庆江津法院、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编辑:宝 蓝
校对:王国栋
校审:余运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