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归档规范》
《规范》明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第三方平台机构均应承担相应的归档责任。规定归档范围涵盖招标投标各环节文件及元数据。对文件形成、收集、整理、归档等流程作出要求,涉及系统功能接口、格式、时间节点、保管期限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电子形式归档
《规范》明确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的条件与方式。在《规范》总体要求提到“应按照全程管理、前端控制、集中统一原则对招标投标电子文件进行归档管理,来源可靠、要素合规、安全可用且符合DA/T 92或DA/T 97”要求的电子招标投标电子档案,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
二、归档范围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定标)等各个环节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都应纳入归档范围。此外,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但不是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产生的电子文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归档范围,确保归档文件的完整性。
三、各方主体职责
招标人:招标人应落实主体责任,归档全套招标投标电子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投标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并及时归档至本单位档案部门;档案部门负责接收招标投标电子档案,并对整个归档过程予以必要的业务指导。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负责本单位归档保存的招标投标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移交,并负责形成应由招标人、投标人归档的招标投标电子文件的归档信息包并移交。档案部门负责接收本单位归档保存的招标投标电子文件。
投标人:投标人的招标投标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并及时归档至本单位档案部门;档案部门负责接收招标投标电子档案,并对整个归档过程予以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三方平台机构:第三方平台机构的业务部门负责本单位归档保存的招标投标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移交,并按要求将应由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归档保存的招标投标电子文件移交相应方。档案部门负责接收本单位归档保存的招标投标电子文件。
四、归档事先约定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投标的单位,应在合同或协议中确定归档事项,包括归档时间、归档方式、归档文件质量等。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应由招标人归档保存的招标投标电子文件移交招标人归档。
使用第三方平台:使用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外第三方运营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单位,应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签订使用合同,约定归档事项,包括归档时间、归档方式、归档文件质量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应及时将应由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归档保存的招标投标电子文件移交相应方归档。
五、文件保留时间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形成的招标投标电子文件,无论是否纳入归档范围,均应确定在原平台上保留的时间,如国家相关法规无明确规定,则至少保留3年,以便在需要时可以查询和利用。
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投标电子档案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30年、定期10年。具体保管期限应不低于关于工程、货物、服务的行政管理、诉讼、审计等活动所需的追溯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