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提出,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包括以下情形:(一)有关政策措施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或者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不规范;(二)有关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情形。
《规则》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完备的举报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核查;举报事项情况复杂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4年第45号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0月13日
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
内容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