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电子档案管理。其中,对于电子档案存档、保管和备份的规定如下:
电子档案效力再次强调
第三条 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这一规定强调了电子档案在法律和实际应用中的地位,消除了对电子档案效力的疑虑,促进了电子档案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和认可。
企事业单位加强电子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六条 组织机构应当积极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提升电子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配备满足电子档案管理需要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二)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归档功能建设;
第十五条 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的归档功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支撑电子文件收集、整理、归档等业务。
01
《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归档规范》:
《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归档规范》行业标准为推行招标投标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提供了一种技术方案。标准将于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明确归档范围: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定标)等各个环节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都应纳入归档范围。此外,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但不是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产生的电子文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归档范围,确保归档文件的完整性。
招标代理机构业务部门归档文件: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负责本单位归档保存的招标投标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移交,并负责形成应由招标人、投标人归档的招标投标电子文件的归档信息包并移交。档案部门负责接收本单位归档保存的招标投标电子文件。
02
电子档案既是招投标运营管理信息化的基础要素,也是重要的成果载体。对招标代理机而言,将招投标各环节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进行归档、整理并移交,不仅是自身重要职责,更是促进信息时代档案事业发展的有力举措。
招标代理在传统管理模式中,虽然一定程度上运用了电子载体,但由于未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信息记录传统形式与电子形式之间的数据断层和鸿沟仍然普遍存在,档案管理消耗了大量时间精力。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招代通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系统,对标国家政策要求,通过云计算、大数据赋能,针对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混乱、信息数据脱节、人员协作冲突、档案文件零散、项目风险增大等难点,提供项目管理、资料归档、今日看板、协同审批、专家抽取、信息库建设、门户网站等服务,帮助企业全面管理人员、运营项目、获取全方位即时信息,实现“人、事、知”高效协同,以智慧运营管理助力招标代理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