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始申报了!

文摘   2025-02-08 17:26   辽宁  

鞍人社3577号2024第1377号,全文1083字,阅读约需1分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24号)精神,鞍山市2025年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一、申报范围

      鞍山市行政区域内未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2、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具备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3、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科研人员。

      4、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5、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的单位,建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前沿科学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请设立基地。对县域、基层企事业单位可适当放宽条件。

      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可以申报区域性基地。申报区域性基地,须有辖区内3家以上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的条件可略低于前三项要求。

      三、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同时填写 《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符合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扫描pdf 版刻光盘)于2月17日前一并报送。


      联系人:纪佳

      联系电话:5540660

      电子邮箱:anshanboshihou@qq.com


      附件1: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附件2: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2月7日


来源:人就中心-纪佳

编辑:陈鸿

校对:孔福、刘黎黎、李佳桐、郭百杰

监制: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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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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