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人社3554号2024第1354号,全文1592字,阅读约需1分
1月22日,“人社帮你忙”直播间第78期直播主题是“劳动能力鉴定政策解答”,我们邀请了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副科长张展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三级主任科员张瑶函做客直播间,为大家针对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和注意事项进行讲解。
“人社帮你忙”第78期直播,“劳动能力鉴定政策解答”。
网友们将自己关心关注的问题纷纷发表在评论区,两位嘉宾一一解答,直播间气氛热烈,网友们纷纷点赞。
△直播过程中,网友们踊跃提问。
直播热点问题摘录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哪些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国家通过社会统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在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令,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在职工发生工伤经系统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情况下,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满6个月且伤情稳定就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三、职工因工受伤后,到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相关社保待遇的重要依据。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或职工及其近亲属应当向所属人社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取得《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者生活自理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有效诊断证明和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来源:工伤保险科-张展肇、仲裁信访科-张昭宇
编辑:陈鸿
校对:邸耀阳、周萌萌、李壮、李浩然
监制:吴平
鞍山人社“四不”邮箱(办不成事、找不到岗、招不到工、领不到薪)assrsjsbyx@163.com,我们为您一键解决。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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