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
《辽宁省非免疫规划疫苗
接种单位备案管理办法》,
进一步完善全省非免疫
规划疫苗接种单位管理,
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
接种单位备案,
保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安全,
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办法》于11月30日起施行。
辽宁制定的《办法》
对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
提出了明确的条件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链设施、设备和保管制度;
具有满足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运行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设备,具有保证数据传输的网络环境。
来源丨辽宁日报·辽望客户端
编辑丨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