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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对交通违法被扣车辆强制报废的公告
都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自 2020年5月至2023 年12月以来在工作中对以下车辆(附扣押车辆清单)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因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长期未来接受处理或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上述车辆进行公告,如车辆所有人在公告日起三个月内未来接受处理,交管大队将对该车辆进行依法处理(非法拼装车辆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予以报废)。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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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昌交警
责编:郭超惠
审核:陈典洪 王会治
终审:付文龙
监制:朱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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