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景迈山
茶品牌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25—2027年)的通知
普政发〔2024〕82号
澜沧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普洱景迈山茶品牌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3日
(本文有删减 )
普洱景迈山茶品牌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25—2027年)
为提升“普洱景迈山茶”品牌的知名度和价值,进一步擦亮普洱茶金字招牌,以“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为契机,通过走景迈山茶品牌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道路,不断提升“普洱景迈山茶”品牌综合效应,助推全市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澜沧县为实施主体,以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世界文化遗产地作为“普洱景迈山茶”品牌建设主要范围,按照统一资源、统一品牌、统一标准、规范市场、规范结算“三统一两规范”的工作原则,通过定面积、定产量、定管理、定标识、定加工、定追溯、定品牌、定标准、定销售、定结算的“十定”工作措施,实现数据精准化、主体账户电子化、茶叶交易实时化、标识换领网络化、包装标识规范化、市场监管智能化“六化式”管理模式,全力构建“普洱景迈山茶”品牌体系,着力提升景迈山茶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资源
1.定面积(株数)。精准核定“普洱景迈山茶”品牌建设的面积(株数)。采用卫星定位技术,由澜沧县结合实际分批、分步规划实施,一是先以核心区5片1180公顷(1.77万亩)的古茶林为范围(芒埂—勐本古茶林TF-01、景迈大寨古茶林TF-02、糯岗古茶林TF-03、芒景上下寨—芒洪古茶林TF-04、翁基—翁洼古茶林TF-05)作为首批普查实施范围,同时确定古茶树株数。二是根据工作推进和需要,再确定景迈山茶生态茶园范围和面积。
2.定产量。根据“普洱景迈山茶”品牌建设确定的茶园面积和古茶树株数,通过测算,乡(镇)、村(组)审核并向社会和农户公开、公示等程序,科学确定每户茶农的茶叶年产量。
3.定管理。一是实施普洱景迈山茶数字化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以“1+1+1+5”产品体系为核心,包括“一图”、“一库”、“一码”、“五大应用端—茶农移动端、茶企移动端、门户网站、金融结算端、管理端”,配合品牌数字身份、品牌防伪、品牌溯源、品牌监管、品牌服务、茶产业大脑“六大场景”,搭建普洱景迈山茶数字化管理平台,将涉及的茶农统一纳入数字化管理平台。二是全力实施景迈山茶管护措施。按照普洱市《普洱茶十项标准—栽培型古茶树及古茶园管护规范》要求,在管护技术、生态恢复、采摘与留养、病虫草害防治等方面,启动对树龄达到100年及以上的古茶树管理工作;同时推进生态茶园生物多样性、有机化改造。
4.定标识。一是按分别核定的景迈山古树茶和生态茶年产量制作“普洱景迈山茶防伪专用标识”〔专用标识分为古树茶和生态茶2种:“证明标N(茶农用)”和“证明标Q(企业用)”样式〕,开通茶农和茶企两类专用账户,实现茶农灵活交易、以产控销,防止“普洱景迈山茶”制假售假,从源头上把控“普洱景迈山茶”原料。二是制定《普洱景迈山茶防伪专用标识管理办法》,明确专用标识的数量核定、标识制作、申领、发放、转换、退还等相关环节,规范茶农茶企领标、用标行为。三是建立“普洱景迈山茶防伪专用标识”规范使用村级监管责任机制,严格规范“普洱景迈山茶”的产销行为,将专用标识使用成效纳入村级班子年度考评,有力推进“普洱景迈山茶”品牌建设属地责任压实到村级。四是实施“普洱景迈山茶”销售外包装管理,对加入普洱景迈山茶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茶农和茶企实行包装备案制度,备案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公示。明确茶农和茶企的“普洱景迈山茶防伪专用标识”在产品外包装加贴的指定位置(茶农售卖散茶的包装样式尽量做到统一),有力提高消费者对“普洱景迈山茶”品牌的辨识度和信任度。
5.定加工。一是规范“普洱景迈山茶”初制生产加工,按照《云南省规范化茶叶加工厂的建设要求》,以“标准化、清洁化、节能化”持续推进景迈山茶叶初制所规范达标,指导茶叶初加工经营主体提档升级,转企升规,提高景迈山茶原料加工环节的标准化、工业化水平。二是规范“普洱景迈山茶”精制加工。建立生产企业使用“普洱景迈山茶防伪专用标识”登记制度,严格禁止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加工,逐步引导所有的初制产品进入取得“普洱景迈山茶防伪专用标识”的生产企业精制加工。
6.定追溯。利用“普洱茶品质区块链追溯平台”,实现“普洱景迈山茶”从源头生产到销售的全程追溯,逐步实现三保障(原料产地有保障、产品生产有保障、产品质量有保障),逐步达到三追溯(消费者可追溯、监管部门可追溯、生产企业可追溯)。
7.发挥茶业协会作用。以景迈山景迈村、芒景村的14个村民小组和取得“普洱景迈山茶防伪专用标识”生产加工企业共同发起成立具有普洱景迈山茶管理职能的协会,全力落实“普洱景迈山茶”品牌建设工作,对景迈山茶农、茶企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会员签订责任状、承诺书,结合村规民约治理,全力推进“普洱景迈山茶防伪专用标识”使用,倡导茶农共商、共建、共享、共赢,自发抵制假冒伪劣的景迈山茶。
8.发挥国资平台作用。由市、县两级统筹研究,依法依规科学确定国有平台公司,统一原料资源,统一收购、储存景迈山茶等,统筹协调景迈山茶叶专业合作社和茶农,积极调控“普洱景迈山茶”市场价格在合理区间,加大市场营销力度,促进景迈山茶叶市场平稳发展。
牵头单位:澜沧县人民政府、市茶咖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检验检测院、市供销社联合社、农发行普洱市分行、普洱茶协会、普洱景迈山投资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澜沧县相关部门(方案印发后,由澜沧县制定实施计划时确定县级部门)
完成时限:分阶段推进,2025年1月至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核心区5片古茶林(景迈山古树茶)的统一资源任务,并持续推进其它生态茶统一资源工作。
(二)统一品牌
9.定品牌。一是加快“普洱景迈山茶”商标品牌建设。以澜沧县为主体,申报“普洱景迈山茶”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批后及时制定《普洱景迈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二是用好“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达到申请条件的茶农、茶企申领使用“普洱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积极性〔“普洱茶”划定保护范围为云南省11个州(市)、75个县(市、区)、63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地理标志的广泛运用助推“普洱景迈山茶”品牌建设。
牵头单位:澜沧县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市茶咖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检验检测院、普洱茶协会、普洱景迈山投资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澜沧县相关部门(方案印发后,由澜沧县制定实施计划时确定县级部门)
完成时限:2027年6月30日前力争“普洱景迈山茶”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批,并持续开展。
(三)统一标准
10.定标准。一是构建“普洱景迈山茶”标准体系,以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和普洱市《普洱茶十项标准》为基础,由行业主管部门查缺补漏,制定完善景迈山古树茶和生态茶的种植、采摘、加工、包装、运输、贮存等标准体系。二是实施景迈山茶系列标准。推进涉及“普洱景迈山茶”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强化标准实施过程的监管,不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规范企业行为。
牵头单位:澜沧县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茶咖发展中心、市检验检测院
配合单位: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普洱茶协会、普洱景迈山投资开发管理公司、澜沧县相关部门(方案印发后,由澜沧县制定实施计划时确定县级部门)
完成时限: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四)规范市场
11.定销售。一是推进实体茶叶交易市场建设。建设景迈山茶叶交易市场,打造成品茶、茶包装、茶具等集中交易场所,方便省内外旅客、茶商选茶、购茶。二是建设景迈山茶仓储物流园区。根据市场需求,引进智慧仓储,搭建“一站式”交易、仓储、物流服务平台,服务茶农、茶企和茶商,最大程度保障货源,形成生产、供应、销售、配送各环节互联互通,并对达到仓储面积、销售额的市场运营企业给予相应扶持。三是推进“普洱景迈山茶”销售示范店建设。制定《普洱景迈山茶销售示范店考核认定办法》,认定并发布“普洱景迈山茶”销售示范店100家,向社会各界、消费者进行推荐,并对获得认定的示范店(企业)给予相应扶持。
12.建立全方位营销体系。一是做强线上网络营销。搭建淘宝、京东、抖音、小红书、微信视频号等网络平台的“普洱景迈山茶”官方旗舰店和直播间,培育电商集聚区、电商主播MCN机构,主打销售已使用“普洱景迈山茶防伪专用标识”的茶产品,通过全天候滚动直播,与相关品牌联合直播等方式,提升“普洱景迈山茶”网络销量,并通过评选对销售额达标的电商主播、官方旗舰店、直播基地(园区)给予相应扶持。二是拓展线下市场营销。依托普洱茶知名企业进行线下营销,通过以商招商积极拓展市场,与省内外茶叶龙头企业洽谈合作,形成联动,建立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专营店与代销店相互联动的全方位营销体系,并对年销售额达标的企业给予相应扶持。
13.提升市场销售效应。一是定期发布“普洱景迈山茶”的销售预报价。结合古树茶春茶、秋茶和生态茶春茶、夏茶、秋茶开采上市情况,发布当年晒青毛茶价或初制毛料茶价,避免出现销售乱象,合理引导茶商和消费者选择官方授权的渠道购买。二是开展“红黑榜”活动。每季度公布景迈山茶农、茶企生产、销售情况,对讲诚信、口碑好的茶农、茶企进行红榜表彰和奖励;对发现制假售假或被消费者连续2次投诉举报的亮黄牌警告、督促整改,被亮黄牌警告后拒不整改、再次被投诉举报的,经核实后纳入黑榜曝光,视情节对经营主体暂停使用或收回“普洱景迈山茶防伪专用标识”。
牵头单位:澜沧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茶咖发展中心、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融媒体中心、市供销社联合社、市国投集团、普洱茶投集团、市供销集团、普洱茶协会、市电商协会、普洱景迈山投资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澜沧县相关部门(方案印发后,由澜沧县制定实施计划时确定县级部门)
完成时限:分阶段推进,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五)规范结算和金融服务
14.定结算。利用“普洱景迈山茶数字化管理平台”建立交易统一的结算体系。一是引导已认定加贴“普洱景迈山茶防伪专用标识”的茶农、茶企纳入结算平台规范管理,制定统一的结算规则和流程,包括结算周期、结算方式、结算账户、结算凭证,由平台统一收款并按照各家实际销售量分配资金到相应的茶农和茶企。二是对“普洱景迈山茶”经营户的交易行为进行全过程系统监管,形成日、周、月、季度、年交易清单,实现“普洱景迈山茶”交易的网络化管理、销售订单管理、销售渠道以及销售量的管理。
15.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制定实施普洱景迈山茶产业链金融链长制,及时协调化解“普洱景迈山茶”品牌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金融领域困难和问题,做好“普洱景迈山茶”经营主体融资对接服务,以召开景迈山茶产业为主的政银企对接会的方式,积极为景迈山茶产业链上中下游经营主体开展相关金融服务。
牵头单位:澜沧县人民政府、人民银行普洱市分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茶咖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市供销社联合社、农发行普洱市分行、市国投集团、普洱茶投集团、市供销集团、普洱景迈山投资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澜沧县相关部门(方案印发后,由澜沧县制定实施计划时确定县级部门)
完成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成效,并持续开展
(六)法律服务保障
16.强化立法保护。依据《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普洱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护条例》,制定出台《普洱景迈山茶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提升“普洱景迈山茶”品牌保护和管理措施的刚性约束,使“普洱景迈山茶”品牌实现全链条全方位法治保护。
17.持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组建“普洱景迈山茶”产业发展“律师法律服务团”、“涉茶矛盾纠纷调解服务团”、“公证服务团”等服务团队,延伸服务触角,采用多部门结合的法律服务工作模式,聚焦茶农、茶企的急难愁盼,开展法治培训、法治讲堂、法律咨询和维权等公共法律服务,引导茶企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茶农防范化解风险。
18.法治保障景迈山茶市场。一是整治景迈山茶市场乱象。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前哨”作用,建设有世界文化遗产地—景迈山辨识度的警务样板。协同相关执法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法治服务茶产业发展的理念,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二是对违反普洱景迈山茶防伪专用标识使用协议和承诺书规定,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扰乱景迈山茶市场行为的,暂停其使用“普洱景迈山茶”数字化管理平台账号,收回“普洱景迈山茶防伪专用标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牵头单位:澜沧县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茶咖发展中心、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澜沧县相关部门(方案印发后,由澜沧县制定实施计划时确定县级部门)
完成时限:力争2027年12月31日前出台,并持续开展
(七)加大宣传力度
19.加强宣传推介。一是市、县融媒体中心采用视频、音频、图文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全方位推广和宣传“普洱景迈山茶防伪专用标识”,扩大专用标识曝光度,有力提高普洱景迈山茶的品牌信誉度。二是制作富有创意和吸引力的景迈山茶品牌宣传片,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增强“普洱景迈山茶”品牌吸引力。三是持续办好“景迈山论坛”,适时到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各种形式的茶文化活动,讲好“普洱景迈山茶”品牌故事。四是加强在普洱市星级以上酒店营造普洱茶文化氛围。
20.开展系列茶事活动。挖掘、培育和发展“普洱景迈山茶”品牌,加大茶文化、茶品牌、茶旅融合的宣传力度,一是组织开展云端茶会、火塘茶会民族特色风味百家饭、寻农耕文化、国际茶日、徒步穿越古茶林、桑康节、泼水节等茶旅融合活动,在国际、国内旅游推广活动中加强普洱景迈山茶文化宣传与展示。二是通过茶博会等平台对“普洱景迈山茶”数字化管理系统进行展示,持续举办“斗茶大赛”、景迈山茶品质评价和名茶评比等活动,提高“普洱景迈山茶”影响力。三是鼓励茶农、茶企积极参加国际、国内茶事活动,每年安排相应财政资金对“走出去”推介“普洱景迈山茶”品牌的茶农、茶企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牵头单位:澜沧县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茶咖发展中心、市融媒体中心、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互联网信息中心、普洱杂志社、澜沧县相关部门(方案印发后,由澜沧县制定实施计划时确定县级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宣传成效,并持续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成立“普洱景迈山茶”品牌建设工作专班,下设6个工作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普洱景迈山茶”品牌建设中的问题,澜沧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同步成立县级“普洱景迈山茶”品牌建设工作专班。
(二)强化资金投入。澜沧县应安排专项资金具体推进“普洱景迈山茶”品牌建设工作,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统筹补充相关经费。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茶企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为茶叶绿色、有机生产设立收益保险。探索建立“政、银、保、担、企”有机协作模式,构建复合型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加大对“普洱景迈山茶”产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三)统筹推进任务。各牵头单位按照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要求,对负责的工作任务实行挂图作战、制定任务分工和时间表、工作路径图,做好系统推进,加大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应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并确保取得成效。牵头单位须在方案印发2个月内制定可操作性强、明确工作进程和推进举措的实施计划,上报“普洱景迈山茶”品牌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加强指导督查。各工作小组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从2025年开始,每半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向“普洱景迈山茶”品牌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并根据情况适时召开会议,全力推进相关工作。
附件:普洱景迈山古茶品牌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导图〕
来源:普洱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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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澜沧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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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函潞
责编:李 酋
监制:张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