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签收黄金包裹就能赚好处费?真相是……

时事   2025-01-10 17:11   上海  
黄金、珠宝等这类贵重物具
有可保值、流通性强的特点,
是大多数人的投资理财选项。
然而有不少犯罪分子
正是利用这点,
通过帮忙代买、邮寄等方式,
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快速“洗白”。

日前,静安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多名犯罪嫌疑人通过签收黄金包裹的方式转移上游电信网络诈骗赃款。



投资的虚拟币变成了黄金


2024年5月13日晚,于女士匆匆来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报案,说自己遭遇投资诈骗。这是怎么回事?事情得从2024年4月开始说起,当时于女士通过社交软件结识了一名贾姓男子,经过一段时间语音、视频交流,二人感情迅速增进,于女士渐渐放下了防备。此时,贾姓男子声称当下虚拟币市场一片红火,而他手中刚好有相关渠道和资源,稳赚不赔。于女士心动了,随后便在对方提供的虚拟币交易网站上进行操作,但该网站投资方式有点不同,要充值必须先根据客服的指示在一些网店购买黄金制品,寄到客服指定的地点,随后便有等额的“法币”进入其虚拟币账户。

起初,于女士小赚了一把,并且刚开始投资的几笔都能顺利提现,便加大投入金额。然而,好景不长,某日于女士的账户突然被冻结,无法操作提现,客服便不断要求她充值解冻,贾姓男子也向其保证充值后能顺利提现,然而在充值多笔后仍无法提现,此时于女士才如梦初醒,怀疑自己被诈骗了,于是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黄金包裹牵出背后团伙


2024年5月19日,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侦查人员根据被害人的陈述,抽丝剥茧,终于在于女士网购黄金制品的物流信息里发现关键线索——这些“黄金包裹”都邮寄至广东东莞、深圳交界的多个地址。顺着这条线索一路追踪,侦查人员锁定了廖某甲、陈某甲、邓某某等4人,通过调取相关视频监控,掌握了4人多次签收涉案黄金包裹的行踪轨迹。2024年5月24日,侦查人员发现廖某甲、邓某某的行踪,准备开展抓捕。此时二人刚收取了黄金包裹准备转交给上家,警觉后当即将作案工具、车辆、黄金包裹遗弃逃走。经比对发现,遗落在现场的黄金包裹中黄金制品的特征、重量与另一名被害人丁女士被诈骗而购买邮寄的黄金制品完全一致。2024年5月28日至6月29日间,廖某甲、陈某甲、邓某某等4人陆续到案。


4人涉嫌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


2024年8月23日,案件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除犯罪嫌疑人廖某乙,其余3人到案后均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承办检察官查阅了涉案犯罪嫌疑人聊天记录、资金往来等客观证据,并结合同案犯的供述,对上述3人释法说理,最终3人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据3人交代,为赚取好处费便跟着“大哥”陈某乙(另案处理)四处代为签收黄金包裹,所签收的黄金包裹最终均交给陈某乙转移,并承认通过“大哥”之口知道这些黄金包裹来路不明。

经审查查明:2024年5月起,陈某甲、廖某甲、廖某乙、邓某某为牟利,在陈某乙的安排下陆续加入组成团伙,并根据陈某乙的指示,4人驾车前往指定地点签收黄金制品包裹,而这些包裹系上游犯罪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而购买的黄金制品,共计价值35万余元。期间,陈某甲、廖某乙负责利用网络租车平台租赁车辆,再由陈某甲、廖某甲、邓某某3人单独或者共同负责驾车前往目的地签收快递,最终收取的包裹经拆封称重确认后交由上家陈某乙转移。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甲、廖某甲、廖某乙、邓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予以转移,4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日前,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4人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对陌生人提出的代买黄金、珠宝或者代取快递包裹等请求,切不可因为对方许诺给与高额报酬而心存侥幸、贪图小便宜,最终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一定要坚决拒绝,必要时候应当及时报警。同时,提醒贵重金属店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高度警觉,若发现异常交易,应当及时报警。




作者 |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阮婷

编辑 | 顾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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