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目前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小偷们已不屑于入室偷盗了。盖除了电器、家具等笨重的搬不走的东西之外,能顺手偷走的东西不多,现金基本没有,都存在手机里;金银首饰都披挂在身上,除非是碰到了贪官污吏,家中藏有巨量赃款,但那几率是十分低的,小偷也不做这“泼天富贵”的梦不是?
想象是一回事,事实是另一回事。近日网上报道,上海一梁姓先生出差十三天,归来用钥匙打开门的瞬间,整个人呆若木鸡。只见家中仿佛水洗了一般,啥也没有,他怀疑走错了门,抬头看房号,清清楚楚是他的房子。进屋细看,不止家电家具不翼而飞,连床上的被褥也无影无踪,只剩了一副光溜溜的木板。厨房里的锅碗瓢盆以及筷子都没影儿了,他曾经的家说是家徒四壁一点不差。梁先生又惊又急又奇又气,急忙报警。警方来了一番查看,很快锁定了与梁先生同住此楼的一楼租客王某(从照片上看是女性且穿戴入时)。
原来王某在打扫公共区域卫生时(保洁员乎?)看见了梁先生放在门外的橱柜,突然心生邪念,想在里边翻翻看,找点自己用得上的东西顺走。谁知这一翻不打紧,竟然发现了梁先生藏在一块抹布下的开门钥匙。于是她就打开了房门,于是她便蚂蚁搬家似的今天搬走厨具,明天搬走被褥,最后索性请来搬家公司,把家具电视冰箱等大件明晃晃扛到楼下,用一块苫布盖起来,准备找个机会卖出去弄点零钱花花。该贼自己交代,就是临时起意,想捡便宜。可见,做贼之人不一定是活不下去者,有的就是出于损人利己之目的,妄图不劳而获,贪便宜。只要这种腌臜思想不除,生活水平再提高也还是有小偷存在。这也让我想到巴黎奥运会期间,法国小偷活跃,屡创“佳绩”的事情。如法国那般发达之国,保证无业之人基本生活所需是没问题的,为何小偷还那么多?无它,贪心也。
东北人将不该偷的东西偷了的小偷称为“损贼”,梁先生招此损贼,自身也有责任在。古人早就提醒我们,“慢藏诲盗”,把钥匙放在橱柜抹布底下算啥安全措施?诸如将家门钥匙放门口毛毡底下,放鞋盒子里以及花盆底下之类,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是个偷儿都知道,梁先生如何木知木觉,一以贯之,一成不变?岂非在给小偷提供方便!我的门钥匙是不放在这些地方的,我放在……(不能写出,否则小偷知道了)我倒是觉得,如果自己实在丢三落四,需要准备备用钥匙的话,不妨将备用钥匙放到物业那里去。他们不仅会妥善给你保管,而且知道你出差,还会每天特意到你门前多巡视几遍哩(当然得遇到负责任的物业)。
该小偷偷了这么多东西,肯定够判刑的标准了。只是梁先生的东西现在都成了赃物,再倒腾回自己家,谁负责呢?虽然是失而复得,估计梁先生面对这些东西,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