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日前,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方案,再次以省司法厅“1号文件”形式关注民营企业法治服务的迫切需求,启动第二批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
1.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等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3.参与企业对外谈判、磋商,起草、审核企业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
4.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等工作;
5.办理各类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6.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编辑|韩锐 校对|唐丽媛
责编|梁健 审核|杜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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