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胆真大!跨省进货烟花爆竹,结果…

政务   2024-12-11 10:04   江西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燃放到废弃销毁

全过程均具有 高危属性 

⚠️⚠️⚠️

 


12月6日

上栗县公安局积极核查群众举报线索

快速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及时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原来
李某在某运货app上接到一个订单
订单要求是到
上栗县的某花炮厂运输烟花到河南新乡
李某看运费可观便接下了订单
当晚
李某在明知自己无运输资质的情况下
仍抱着侥幸心理
将烟花爆竹从上栗运输到河南
在途经上栗东高速路口时被查获
经查
违法行为人李某无法提供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目前

上栗县公安局已依法

违法行为人李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并已将涉事企业的问题线索、车辆

移送至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旦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请您立即向公安等相关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上栗公安

编辑:柳戈

审稿:崔山林  欧阳林

审核:梁欣  彭梦梅

监审:许朝华 刘明达 刘宗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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