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烟花爆竹!大连正在征求意见

时事   2024-12-10 20:55   辽宁  


近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意见的公告(←点击文字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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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提出,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健康、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诚挚邀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建言献策。

请将意见和建议发送到dlhbdqc@126.com,并备注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时间截至2024年12月29日

联系电话:82728955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健康、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二、管控区域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全域。


  三、管控要求


(一)管控时间、管控区域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管控区域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街道、社区、物业,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劝阻管控时间、管控区域内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四)管控区域以外地区,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等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2345(应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110(公安部门)。


  四、其他规定


本通告规定之外事项,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13〕62号)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4年XX月XX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健康、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随着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污染、引起火灾和伤害事故等反映强烈,要求从严管控烟花爆竹的呼声越来越高。其他副省级以上城市均采取了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措施。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通告》。

  二、起草过程

《通告》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各地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依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协调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通告》共四条,规定了管控时间、管控区域、管控要求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1.管控时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2.管控区域: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全域。

3.管控要求:管控时间、管控区域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地区的职责以及举报投诉渠道。

4.其他规定:本通告规定之外事项,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13〕6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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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小刚

美编:王蕊

校对:魏红

责编:小王

主编:鲁菲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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