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切实解决相关学科和专业人才需求,提升医疗、科研工作水平,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格尔木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范围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青海省内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格尔木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格尔木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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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卫生事业,敬业精神强;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4.不予报考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列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考生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18:00(工作日以收到应聘材料的时间为准)。考生在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及学历。考生学历证书中的专业要与招聘计划中要求的专业一致,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将毕业证书、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或通过考试相关证明等资料按要求如实填报《格尔木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收集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格尔木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人力资源办公室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格尔木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保留招聘计划,格尔木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将根据应聘者考核总成绩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三)考核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分为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分值满分均为100分,护理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考试部分70%(其中笔试40%+技能操作30%)+结构化面试成绩30%;其他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部分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以上成绩按比例换算后保留两位小数。如考核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以公告为准。
(四)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在格尔木市人民医院公众号(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考生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五)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格尔木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本人自动放弃的,经格尔木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研究需要递补的,根据应聘该专业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情况等。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格尔木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格尔木市人民医院公众号(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有异议的,由格尔木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纪检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八)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及签订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工资待遇
经以上环节所有考核合格的人员均为本集团自主聘用制工作人员,根据学历、职称等兑现基本工资,缴纳五险一金。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及格尔木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将毕业证书、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或通过考试相关证明等资料按要求如实填报《格尔木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收集表》,咨询电话:0979--8493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