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计划
选聘55名优秀大学生到村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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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有严谨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较强的责任心,热爱乡村工作,具有为民情怀,乐于奉献、廉洁奉公;
2.具有乐都区户籍;
3.中共党员,且党龄在1年以上(截止2024年9月30日前);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9月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忠诚履职尽责,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坚持在村工作;
8.已经是村“两委”后备力量,积极参与村务工作,群众评价较好,且符合条件的人员,经行政村推荐,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9.聘用后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曾受行政拘留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危害集体和群众利益、恶意失信、煽动闹事、缠访闹访,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
4.其他不适宜聘用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彩照一张(含电子版);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6.海东市乐都区2024年公开选聘优秀大学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电子版填写);
7.海东市乐都区2024年公开选聘优秀大学生到村任职诚信承诺书(自行下载打印)。
(三)报名地点:中共海东市乐都区委组织部(乐都区第二行政办公区域4号楼218室,原老县医院内)
现场报名后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区委组织部通知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会同纪检、公检法司、信访等部门,对人选进行资格联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干扰选聘工作、审核把关不严的,追究本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选聘方式、时间和地点
选聘方式为面试,由乐都区委组织部、乐都区纪委监委、乐都区委社会工作部、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都区就业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环节需要递补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和聘用备案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天。拟选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协议。原则上选聘人员在户籍地本村任职,对无合适任职人选的行政村,结合实际对选聘人员合理分配。如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将按照成绩高低进行补聘。
七、薪酬待遇
1.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按照相关程序选举为村党组织书记,聘用人员到岗后,过渡期内按照每月3280元的标准发放工资报酬;集中换届完成后当选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按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待遇标准执行;集中换届完成后未当选村“两委”班子成员的聘用协议终止,若继续留任的,重新签订选聘协议,薪酬待遇另行规定。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1年,未满服务期个人辞职的,追回相关所得。
2.在省市从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公务员、聘用事业人员时优先推荐。
3.正式聘用后,其他未尽事宜以聘用协议为准。
八、其他事宜
1.此次选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2.考生需认真阅读报考事项,如出现报考失误、与其他考试时间冲突、选聘过程中因联系方式留错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所有与考试相关信息均在“海东市乐都区党员空中活动室”“乐都宣传”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如有其他任何第三方媒体、平台或个人散布关于此次选聘的言论均为不实信息。本次选聘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或复习资料;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无备考交流的QQ、微信群,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次选聘,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进行作答。
5.选聘环节未尽事宜联系中共海东市乐都区委组织部0972-8622333(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本公告由中共海东市乐都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海东市乐都区2024年公开选聘优秀大学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
2.海东市乐都区2024年公开选聘优秀大学生到村任职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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